高送转红包变草包 送转后抛减持计划 减持新规有何规定

股民 2016-02-29 09:58:00
高送转红包变草包 送转后抛减持计划 减持新规有何规定

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证监会于今年年初制定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可随着上一年度分红送转方案实施进入密集期,“高送转”再度风生水起。可今年却有某些公司在高送转之后抛出减持计划,这不仅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更为广大投资者敲响了警钟。

 

高送转红包变草包 送转后部分大股东抛减持计划

 

春季行情到来,又到送转分红时,与以往相比,今年上市公司对高送转似乎格外热情,截至目前,沪深两市10转10、10送10及以上的高送转预案已经超过百份,还有27家“10股转增20股”,投资者追涨的热情也此起彼伏。然而,有部分公司在推出高送转后大股东便减持或抛出减持计划,还有公司顶着巨额的亏损依然“慷慨”送转。从本质而言,高送转是上市公司出于自身发展战略而进行的资本结构调整,不过有部分上市公司将高送转与股东减持、再融资拉票混搭在一起,对此监管部门也加大了关注力度。

 

两市165股拟分红送转 焦点科技 “10派10”称王

 

据悉截至2月23日,沪深两市已有165家上市公司通过各种形式披露了2015年度分红送转预案,27股所推预案高于“10股转增20股”而成为当之无愧的“高送转”。

 

此外,根据东方财富Choice金融终端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有160余家上市公司披露2015年度分红送转方案。而以往足够吸引眼球的“10转10”、“10送10”,在今年却俨然演变成上市公司高送转的“起步价”。记者注意到,在拟送转的公司中,送转比例为10转10及以上的公司高达百家,仅位于“起步价”水平的10转10预案就有46份。

 

而单就现金分红的角度来看,焦点科技无疑是上市公司的“楷模”,该公司春节前夕披露分红送转预案为“10股派10元”。除此之外,同花顺“10股派7.4元”、海普瑞 “10股转增6股派6元”、汤臣倍健 “10股转增10股派6元”、先导智能“10股转增20股派5.5元”等方案的派现幅度之大也引发了市场的关注。

 

“红包”变“草包” 送转方案后抛减持计划

 

“高送转”引发热炒警惕大股东借机套现“高送转”预案的频推引发了资金对相关个股的热炒,秀强股份等多股近期频现涨停。不过,部分股票借送转预案“另有所图”,投资者对此也应提高警惕。如劲胜精密,该股在收获了一个涨停板后就收到了深交所的关注函,质疑其在去年前三季度巨亏逾2亿的情况下推高送转预案。

 

事实上,在披露高送转预案的同时,劲胜精密即宣布,劲辉国际未来九个月内有减持不超过5%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其借“高送转”预案减持套现的“司马昭之心”已是“路人皆知”。

 

还有一个例子。在神州长城 “高送转”方案背后,却是二股东华联控股大幅度减持的现实。

 

据悉,在公司披露高送转预案的次日,也就是2月16日,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以49.61元的成交均价减持了公司120万股。

 

不仅如此,2月19日,深交所一纸关注函要求神州长城进行核查,进一步说明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是否存在减持意向、公司的信息保密情况等。

 

在神州长城2月22日向深交所递交回复函中显示,2月19日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华联控股的减持计划,而在此之前,华联控股未将其减持计划公之于众。(投资快报)

 

减持新规有何规定

 

某些上市公司在“高送转”的之后实施减持以达到套现的目的,不知道他们是否清楚今年的减持新规,在该规定中对股东减持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若这些公司贸然减持恐怕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减持规定》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区分拟减持股份的来源,明确了《减持规定》的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减持规定》,但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

 

二是遵循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设置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减持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三是根据各种股份转让方式对市场的影响,划分不同路径,引导有序减持。《减持规定》在针对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设置减持比例的同时,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途径。

 

四是完善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约束机制。一方面,为切实强化大股东对公司、中小股东所负责任,《减持规定》从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自身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两个角度设置限售条件。另一方面,根据权责一致 原则,《减持规定》从董监高自身违法违规情况的角度,规定了不得减持的若干情形。

 

五是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合法、有序减持。一者,《减持规定》设置防规避 条款,专门遏制相关主体通过协议转让化整为零 、曲线减持 。再者,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减持规定》区分不同情形,从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和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两个层面,明确了监管措施和罚则。

 

从细节解读《减持新规》

 

《减持规定》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减持规定》重点就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这一特定途径减持股份作出细化要求,且受限范围不包括其通过二级市场购入的股份。董监高减持股份,完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严格执行。由此可见:

 

1、首先,1月9日以后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可以减持了;

 

2、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买的股票不受减持规定限制;

 

3、大股东以前做过承诺不减持的,应该自觉遵守;

 

4、减持方式可以是二级市场卖,也可以是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也就是把这几个口子也堵上了;

 

5、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需要提前15日披露减持计划,如果是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则无此要求,看来大家要时刻关注大宗交易了,未来通过大宗交易平台的交易可能会越来越多;

 

6、大股东3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减持则无此限制

 

7、规定的第十条比较关键,原文如下: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这条规定是针对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的,实际是让大宗交易也要执行和二级市场减持一样的标准,也就是3个月内只能卖1%,但是针对协议转让(大宗交易)设定了前提条件,这个前提是“并且”的关系,而不是“或者”的关系,也就是说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票后导致自己不再是大股东的,不管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在减持后6个月内,每3个月只能减持1%;

 

那么反之,如果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票,减持后自己仍然是大股东的,转让方和受让方都不受1%规定的影响,也就是说受让方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得来的股票,其实是可以随便在二级市场卖的,大家想想这对二级市场的冲击力。

 

8、关于违规减持的处罚,交易所可以谴责、通报批评等,情节严重的,可以禁止半年或1年内减持,总体感觉违法成本较低。

 

大股东减持股份会稀释二级市场的资金总量,他们减持1%,可能会带来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的资金流出证券市场,而且大股东的减持有可能抑制牛市的氛围,若在股市跌宕起伏之时更加有可能将股市推入火坑,将股民逼上天台。因此,《减持规定》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进行了规定,有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化解恐慌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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