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妲己”涉毒,为何明星涉毒事件屡禁不止

封神 2016-03-07 09:38:00
“妲己”涉毒,为何明星涉毒事件屡禁不止

为人熟知的《封神榜》成就了“妲己”傅艺伟,而近日,她却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朝阳群众举报,小编已经忘记她是第几个因涉毒被抓的艺人了。近两年来,明星涉毒事件屡见报端,从李代沫开始,到近期的毛宁,傅艺伟,尽管每一次新闻都会引起社会关注,群众讨论,但却依旧有那么多明星走上同一条道路,屡禁不止。

 

演员傅艺伟涉毒被警方带走

 

近日,新京报记者独家获悉,演员傅艺伟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朝阳群众举报,目前已被警方带走。傅艺伟于1990年凭借《封神榜》中的苏妲己一角迅速走红。

 

记者发现,演员傅艺伟最后一条微博发布于2月7日,内容为祝福大家“新的一年万事如意,家人安康”,评论中已有近200条评论,多名网友对傅艺伟涉嫌毒品一事表示遗憾。

 

凤凰娱乐记者第一时间连线了傅艺伟工作人员刘女士,对方表示完全不知情,“不知道,我也准备看新闻了解情况。”刘女士表示傅艺伟近期也有工作安排,“但我们春节后联系比较少,不知道她具体在拍什么。”问及傅艺伟平时状态是否正常,刘女士回应:“挺正常的,平时完全看不出来有什么异样。”(凤凰新闻)

 

《上海市禁毒条例》的处罚规定

 

明星涉毒已是常事了,为了禁止这一行为,2015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上海市禁毒条例》,而这部“禁毒法”将于今年的4月1日实施。那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部“禁毒法”是如何处罚涉毒行为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邀请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举办或者参与文艺演出,或者播出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的,对邀请方、播出方,由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播出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言人为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仍然播出商业广告节目的广告发布者,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申请生产国家规定的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未在仓储场所等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或者未与公安机关建立联网报警装置,导致未及时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发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异常销售情形,未向相关部门报告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发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被用于非法目的,未立即停止销售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邮政、物流寄递企业未实行寄递实名登记制度,发生涉毒案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邮政、物流寄递企业发现寄递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寄递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未向相关部门报告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单位和个人制作、发布、传播、转载、链接涉毒违法有害信息,或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空间的创建者、管理者发现他人利用其提供的互联网服务、网络空间进行涉毒违法活动、传播涉毒违法有害信息,未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停止传输、保存记录等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娱乐场所和旅馆、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洗浴、会所等场所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毒警示标识,未对从业人员进行禁毒教育,未建立内部禁毒管理制度,或者未开展日常巡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发现场所内有毒品违法行为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致使娱乐场所和旅馆、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洗浴、会所等场所内发生毒品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至六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地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未限期完成整治目标的,由市禁毒委员会给予通报批评,并可以向相关责任人员的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出租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毒品违法活动,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对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单位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三年内有吸毒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扣留驾驶证,并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有应当注销驾驶证情形的,依法注销驾驶证;驾驶其他交通运输工具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交通运输企业未建立驾驶人员涉毒筛查制度的,由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交通运输企业发现驾驶人员有吸毒行为,未责令其停止驾驶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的,由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相关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不依法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的,由同级禁毒委员会或者上级机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关于吸毒的是非追责早已争执数年,却并没有减少这种现象,明星要“吸毒”那是谁也拦不住。就算此次傅艺伟再次将“明星吸毒”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但对于整个娱乐圈来说,可能还是毫发无伤,但希望通过新法的施行,能够遏制涉毒行为,更希望“监狱风云”已为结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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