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不允许带酒水条款违法吗

赵畅 2016-03-19 08:58:00
KTV不允许带酒水条款违法吗

记得以前高中的时候,周末放假喜欢和室友一起去KTV唱歌。实际上,周末下午时段唱歌是很实惠的,但是,里面的矿泉水都卖的很贵。而当我们想在便利店买矿泉水时,总被“谢绝外带酒水”而打碎。那么,这一规定,是合法的吗?

 

去KTV常见到“谢绝外带酒水”字样的规定,这一规定条款违法吗?顾客到KTV消费与店家形成的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而“谢绝自带酒水”属于不成文规定,显失公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以及第11条,这种店堂公告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是无效的。其具体的法律条文如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根据前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相关规定,我们可知KTV“谢绝自带酒水”是属于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2015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捍卫自身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

 

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外,KTV“谢绝自带酒水”也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也就是说,KTV中的“谢绝自带酒水”这个条款并非合法存在的。因此,当您下次去KTV时,可以大摇大摆的带着您的酒水、零食进去,不需要再畏惧“禁止携带”的霸王条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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