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不是商事拍卖

人民日报 2016-04-06 16:29:00
司法拍卖不是商事拍卖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就如何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等提出具体措施,其中网络司法拍卖是重要方面。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谭秋桂。

 

记者:网络司法拍卖和其他拍卖的区别是什么?

 

谭秋桂:网络司法拍卖不是简单的拍卖,尤其不是商事拍卖。执行拍卖最重要的任务是把财产变现,把案件了结。但把财产变现、案件了结时,要尽量使实际价格和拍卖价格接近,公平地保护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实现拍卖标的价格最接近原本价值的基本方法,包括让更多的人参加竞买,还要防止暗箱操作,防止竞拍者相互勾结串通。司法拍卖只能做到这个层面,所以司法拍卖不同于商事拍卖。

 

记者:网络司法拍卖中,法院起到什么作用?

 

谭秋桂:我们在讨论网络司法拍卖的时候,一定不能忽视法院的作用。执行是时效性的,必须在几个月内把案件执行完毕。所以参加拍卖的人再多,不出价就没有意义。要保证来看的人有可能出价,就要保证市场的专业性和平台的专业性。但这个平台一定要由法院来搭建。公众可能担心公权力搭建平台会有后门,但是因为网络司法拍卖的访问数和重要性与商事拍卖不在同一个量级上,所以平台最好还是由最高法来做。即使最高法不适合做这个平台,也一定要按照公正的程序由政府来主导建设。

 

在司法拍卖中,买家买的就是现状,无法主张瑕疵担保责任。有些人觉得这不公平。怎么办?只能通过程序来克服可能的不公,即尽量展现标的物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网络司法拍卖一定要注意司法拍卖自身的规律,重视法院的作用。法院不应该退居幕后,而应该是网络司法拍卖规则的制定人,制定规则尤其要符合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因为司法拍卖是公法行为,必须在法官的监管之下进行,出价的人来自四面八方,才能保证来的人最多、看的人最多,从而保证最后的成交价符合标的物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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