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殴打11岁女儿致死 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逮捕

楚天晚 2016-04-17 10:33:00
男子殴打11岁女儿致死 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逮捕

汉中11岁女孩雯雯(化名),清明节当天被打两小时后去世。(华商报4月13日、14日曾报道)昨日,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案情,36岁的嫌疑人韩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4月5日被依法刑拘,目前已提请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情通报

  因女儿一夜未归 树枝长时间抽打

  

昨日下午3时,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副局长陈汉平通报了雯雯被伤害一案案情。

  

陈汉平说,4月5日凌晨,一男子到公安汉台分局中山街派出所投案自首,称其女儿遭自己体罚后,送汉中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经查,自首男子韩某,36岁,现住汉台区民乐花苑小区。女儿雯雯11岁,就读小学五年级。4月4日晚,从外县回到家中的韩某获悉雯雯4月3日晚未回家过夜,在询问有关情况时,雯雯一直默不作声。

  

为了让其开口,韩某在当晚7时许至晚9时许之间,用树枝对雯雯的胳膊、背部、腿部等身体部位进行长时间抽打。当韩某发现被体罚的雯雯出现极度虚弱状态时,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陈汉平说,据警方侦查得知,案发当晚,家中只有韩某、雯雯和韩某妻子三人在家。经过提取物证和综合分析,暂无证据证明韩某妻子参与殴打。因此,并未对雯雯继母采取强制措施。而事发后,警方也通知了在北京打工的雯雯亲生母亲以及雯雯的爷爷,对雯雯尸检时,雯雯亲母全程陪同。目前,尸检结果尚未公布。

  

同时,警方调查得知,韩某和妻子均无业。而韩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4月5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对话嫌疑人

  “自己的娃自己教育”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在汉中市汉台区看守所见到了36岁的嫌疑人韩某,穿着蓝色看守服的他坐在凳子上,看上去很壮实,精神状态也不是很差。

  

他不愿意接受采访,在不到三分钟的会面中,华商报记者与他进行了简短的交流。“你能说下事发当晚的情况吗?”华商报记者问。

  

韩某默不作声,将头扭向了一边。在记者多次追问之下,韩某说,“心里已经很难过了,我啥也不想说。”

  

“那你为啥每次打孩子都那么狠,毕竟是亲生女儿,怎么下得去手?”

  

韩某又沉默,再次将头偏向了一边。

  

“我也是个父亲,也有女儿,就想知道你这么打孩子,到底是为了教育孩子还是什么原因?”当华商报记者提出最后一个问题后,韩某留下了这样一句话:“自己的娃,自己教育。”

  

反思

  雯雯屡遭家暴,到底因为啥?

  

此前有邻居讲述,韩某曾说过,雯雯在老家上学,学了很多坏毛病,所以后来将女儿接到身边,亲自教育。为了让女儿改掉身上的毛病,采取了“军事化”管理方式教育女儿。

  

华商报记者从办案民警处证实,父母离婚后,雯雯曾在河南老家上过三年小学。

  

“那时,是由爷爷管的,她爸也不经常回去。”民警说,后来将女儿接到身边后,他用半年时间,将女儿的学习成绩从40多分提高到了90多分。

  

“就是望女成凤,他觉得自己的教育方式对女儿很管用。”民警说,所以韩某才屡屡对女儿施以暴力,就是想让她更加听话,更加好好学习。

  

同时,民警说,韩某选择用树枝殴打雯雯,认为这样既不会伤着女儿,也能达到教育目的,没想到还是酿出惨剧。

  

“能看出来,他不是真的想虐待女儿,而是对女儿的教育很严格。”青龙观小学王校长说,但对于这种棍棒式教育方法,他曾严厉批评了韩某,而他也承诺过不会再打女儿。

  

那么,韩某认为女儿都有什么坏毛病呢?邻居张女士说,韩某曾说,因为女儿和爷爷生活的几年里,学会了撒谎,还喜欢往外跑。

  

张女士说,雯雯不像其他小孩,挨打不哭,搓衣板上跪一晚上也不求饶。(华商报)

 

棍棒式教育也是家暴的一种

 

由于长时间的计划生育政策,很多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 “捧在手里怕飞了,含在嘴里怕化了”在教育方式上也是“溺爱型教育”,让孩子在家庭中处于特殊的地位过度保护。但是也有很多的中国家人依然信奉“棍棒式教育”,一旦孩子没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或者做事没有达到自己预期,就对孩子非打即骂,让孩子长期处于家庭暴力的阴影下。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于今年年3月1日起施行。

 

《反家暴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特别是直接对孩子施暴时,更容易使孩子的情绪产生恐惧、焦虑、厌世的心理,轻者影响孩子的情绪,他们自卑、孤独,影响学习和生活;严重者时,孩子们会离家出走、荒废学业,甚至还走上犯罪的道路。家庭暴力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就像本案中的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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