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能不能私了呢

交通管理 2016-05-01 09:42:00
发生交通事故能不能私了呢

交通事故尽管是属于刑事方面的事情,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都喜欢私了,私了也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为肇事者与被害人处理事故提供了方便。但是,这样做是正确的吗?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交通事故私了的条件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即“私了”,是指当事人私下协商解决轻微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一种处理方式。

 

1、仅限于财产损失交通事故。 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2、仅限于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自愿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交通事故。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后(不必保护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虽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3、仅限于没有公共危险的交通事故。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4、仅限于无公共财产、他人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5、仅限于合格驾驶条件的交通事故。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6、仅限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交通事故私了的程序

 

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驾驶员应主动出示驾驶证,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没有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事故事实以上部分,记录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姓名以及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等重要信息,并共同签名,双方各一份。之后即可撤离现场,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当事人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把上述协议书中的赔偿协议填完,然后办理赔偿事宜。当事人如果对事实部分没有异议,但对损害赔偿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就争议提起民事诉讼。

 

私了后对方逃逸怎么办

 

因为“私了”中的逃逸者一般都与当事人见过面、接触过,所以遇到对方逃逸,当事人应当可以、并力求记住对方车辆及对方的以下几种特征并及时报警:

 

(1)车辆的型号。如:小客车、吉普车、旅行车、大客车、大货车、小货车等。

 

(2)车辆的颜色。如:红色、绿色、白色、黑色、黄色等。

 

(3)车辆号牌。包括:颜色(如:小客车为蓝色,大客车为黄色)、号码(最好记全,无法记全也应当记住其中前面或后面的两个数字)。

 

(4)车辆的其他主要特征。如:车身上的图案、文字;有无装载物,装载物的名称等。

 

(5)逃逸者本人的主要特征。如:身高、体态(胖瘦)、年岁(青年、中年、老年或约多少岁)、长相(身体外露的部位是否有疤痕、纹身、黑痣等)、衣着等。

 

很多人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都喜欢私了,私了也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为肇事者与被害人处理事故提供了方便。但是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有些交通事故不能私了,有些交通事故私了之后,不利于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发生交通事故,事实不容已查清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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