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治信访推行权益保障卡制度

法制日报 2016-05-15 16:07:00
江苏法治信访推行权益保障卡制度

多年来,越级走访一直是困扰各级党委、政府和信访部门的一个难题,究其原因,《信访条例》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导致现行接访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失灵或错位,是重要原因之一。

 

为引导信访人员依法逐级走访,深入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要求,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信访工作,江苏省信访局去年探索建立了江苏省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权益保障卡(以下简称权益保障卡制度)。

 

记者近日从江苏省政府获悉,从今年5月起,该省将全面推行这项制度。

 

权益保障卡制度主要由权利义务界定、信访事项受理范围、信访群众逐级走访程序、办理过程记录、监督举报五个部分构成。信访人员对行政机关等五类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投诉请求或不服其职务行为的,只要是初次提出,并且符合受理条件,相关单位均应向其发放群众权益保障卡。

 

在规范用卡方面,全省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实行首办负责制,确保按要求发卡;对于不应由本级本部门受理的信访事项要准确分辨,并向来访人说明清楚,引导其依法反映诉求。要求来访人初次走访要领卡、逐级走访要凭卡,对于应领卡而未领卡、应逐级而越级的,相关单位要积极引导其采用正确方式走访。

 

为方便群众查询办理结果,江苏省信访局将群众权益保障卡制度与国家信访信息系统的使用相结合,及时准确将卡上信息同步输入系统,确保信息全部录入,信访件编号与权益卡编号一致。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由承办单位负责录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复查意见书、复核意见书全部扫描录入系统,做到“人、卡、网”统一。

 

与此同时,江苏省信访局对权益保障卡发放、使用、录入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对未按要求发卡、信息录入不完整、办理不规范、逾期未办理以及解决问题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导致群众越级走访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并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应发卡而未发卡,导致信访人持续越级访的,对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并按月进行通报;对未持卡到省、市越级走访的来访人,要求各地逐一核实,查明原因;把权益保障卡施行情况作为年度信访工作考核重要项目,提高分值权重,促进各地各部门积极作为。

 

据介绍,2015年6月起,权益保障卡在盐城、泰州两市进行试点。试点工作前,少数职能部门存在接待信访事项随意性大的问题,比如对受理的信访事项了解、记录不仔细,直接口头回复等。实施权益保障卡制度后,各级职能部门主动担当意识不断增强,认真接待信访群众,规范办理信访事项,对已发卡事项都能按期书面答复群众。

 

试点期间,泰州初访期内办结率达98%、化解率达92%,群众满意率同比上升13.5%;去年下半年,盐城市群众来省越级走访量与上半年相比下降68%,泰州市下降61%。

 

江苏省信访局副局长史国君介绍,权益保障卡是群众信访过程中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绿卡”,简单地说,权益保障卡是一个记载信访事项处理过程及结果的卡片,通过向初次走访的信访人发放,由责任单位记录信访事项处理结果,从而推动信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并能进行溯源责任监督。

 

江苏省信访局将今年定为权益保障卡推行年,力争通过一年努力,实现权益保障卡使用全省全覆盖,基本实现在法定信访渠道内的信访事项按照“初次走访领卡、逐级走访凭卡、处理结果记卡、保障权益用卡”要求规范操作,实现信访秩序明显改观,越级走访态势明显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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