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豹拖欠1600余万元货款 如何轻松解决债务难题

杨日新 2016-05-30 08:58:00
金钱豹拖欠1600余万元货款 如何轻松解决债务难题

25日上午,为北京金钱豹连锁店供应海鲜、冻品、调料等的10多家供货商,来到金钱豹总店办公地点亚运村店讨说法,称金钱豹拖欠他们1600余万元供货款。金钱豹餐饮集团采购部致各供应商的公函中称,金钱豹管理团队交替变更,财务账款冻结将暂缓支付。

  

10多名供货商讨要货款

  

来自江西的肖先生介绍,自2005年以来,他给北京几家金钱豹连锁店供应蔬菜和水果,一般90天结账,每次送完货后签票据,之后钱会打到他账户里面。肖先生称,八九个月的货款共计300多万元,金钱豹一直没有结账。对方称公司在审计没钱还款,因此肖先生已停止了供货。

  

和肖先生一样遭遇的还有10多名供货商。多名供货商称,他们被拖欠的货款少则10多万,多的达几百万元。据他们初步统计,有1600余万元。

  

“公司称在审计,没有规定还款时间。”多名供货商称,内部审计是金钱豹公司的事,和他们无关,但钱一直不还,时间拖得太长了。

  

25日上午,多名供货商到金钱豹亚运村店门口维权。

  

采购部承认拖欠千余万

  

5月24日,金钱豹餐饮集团采购部致各供应商的公函显示,该集团于5月中旬刚刚完成管理团队的交替变更,由于例行的内部审计流程正在进行中,相应的财务账款根据审计的要求需暂时冻结。因此,原定于本月25日向各供货商支付的部分货款,由于上述原因将暂缓支付。

  

昨晚,金钱豹采购部一名工作人员证实,公函确为他们所发,公司拖欠合作的供货商货款1300余万元。此外,还有拖欠已经终止合作的供货商货款,具体金额不清楚。(京华时报)

 

如何轻松解决债务难题

 

金钱豹拖欠千万余元的货款,最后着急的还是供货商。在很多债务关系中,担惊受怕的都是债权人,他们担心债务人有钱不换、担心债务人破产……,总之是债权人担心自己的债权收不回来,而债务人就是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什么都不担心了。因为合同关系、侵权行为、无因管理等等原因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怎么办才可以轻松解决债务难题呢?

 

防患于未然是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前提基础

 

防患于未然,是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前提基础,因为债务纠纷在许多情况下是可以避免的。大多数的债权债务关系都始自于合同。但是很多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都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为以后的债务追讨埋下了隐患。

 

1、没有书面合同。虽然口头合同也是法律承认的合同形式之一,但是仅有口头合同的,往往是一旦对方不认账,就会引起债务纠纷。

 

2、书面合同形式不完备。很多债务纠纷中,当事人拿出的合同都是仅有经手人的签字,而没有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一旦经手人离开工作单位或者代理资格被否认,会给债权人带来大麻烦。

 

3、合同条款约定不清。许多企业并不注重合同上的细节规定,如在代销合同上写着“售完后付款”,只要对方还有一件货物没有卖出,他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不付货款;还有的合同写着“某某月份以后付款”,并没有明确付款的具体日期,这样的规定今后也容易引起纠纷。所以在合同订立时不要使用含糊不确定的词语,要知道,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每一句话,每一个字,甚至每一个标点符号都是十分重要的,千万不要忽视合同细节。

 

所以说,在日常商事交往中,对可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交易行为,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客户单位的合同专用章。而且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对于合同细节不可轻忽。

 

积极催要货款是债权人避免陷入债务纠纷的重要手段

 

中国人向来讲人情、重友谊、看发展,认为催款太紧会使对方不愉快,影响以后的交易,一般不到最后日期,不愿意行使自己作为债权人的 权利。其实,这是一种错误观念,只有钱货两清,才能继续洽谈新的生意。

 

灵活运用法律规则是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保障   

 

在数次催要而对方仍不还款时,就要考虑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诉讼是最有效的维权手段,其中蕴涵着众多的因素,像如何顺延诉讼时效,怎样选择最佳的诉讼时期,诉讼之前要做好那些准备工作等等,都会影响诉讼的结果。而且,再成功的诉讼如果没有进行财产保全导致胜诉却无法执行,也不能算是完美的诉讼。所以,企业用诉讼手段来维权时,一定要及时准确。另外,在目前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权时,还存在以下风险和隐患:   

 

(1)时间长: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在立案时先进行立案审查,在符合立案条件时人民法院立案庭再受理,在交纳诉讼费用后,才正式立案。从立案到开庭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而一审可以在立案后6个月内审结,即使运用简易程序也可以3个月内审结;如果当事人要提起上诉,进入上诉后二审在3个月内审结。另外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还可以在两年内申请再审。就执行而言,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最后给付期限到来后双方都是法人的申请执行的时效是6个月,一方或者双方是自然人的是一年。可见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债务纠纷,一般都面临久拖不决、旷日持久的局面,劳财费力,得不偿失。 

 

(2) 成本高:虽然国家对诉讼费用又进行了减免,但在实际操作中各个地方法院标准不一,收取比例一般畸高。特别是地域偏远、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和标的较大的时候,支付高额的诉讼费用更是增加了成本,并且面临的是一个不可确定的结果,在委托律师进行代理的时候,还得支付一定的代理费用。两相综合,在债权利益久久不能得到实现时,无异火上浇油、雪上加霜。  

 

(3)阻力大:对管辖地不在本地而在异地诉讼的时候,由于对方当事人具有“主场优势”,特别是来自各种有形无形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使得本来一些普通的民事争议,被蒙上了神秘的面纱,诉讼过程的异常艰难,诉讼结果的难以执行,都会使债权人劳神费力,成本陡增。   

 

(4)举证难:由于当初合同签订的不规范、管理的不完善、原始资料保存的不齐全导致证据的遗失或灭失,或者证据的证明力不强、证据的取得的形式存在瑕疵等等,诸如此类,导致了诉讼败诉风险的加大,也造成了诉讼成本的增加。在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这一规则的支配下,如果证据意识不强,存在上述疏漏或问题,更会导致举证难度的增加、败诉风险的提高。   

 

由此可以看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债务纠纷虽然具有效力强、权威高的优点,但确也存在成本高、时间长等问题。在遇到债务纠纷时,如果灵活选取和运用其它的法律规则,可一定程度避免上述问题,从而控制成本、提高效率、降低风险,具体来讲可以采用以下规则:  

 

(1)灵活约定仲裁:在合同签订时,如果面临标的大、对方履约诚信差、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情形时,一般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具有的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的特点以及一裁终局的规定,就可以使我们减少成本,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减少诉讼带来的麻烦。   

 

(2)适当采纳公证:在合同签订的时候,也可以通过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书具有比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更高的证据能力,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一般无须审查就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对于经过公证的合同,在一方违约时,由于公证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对于不履约的经过公证的合同,可以提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巧妙选取代理:在异地诉讼的时候,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对方当事人具有“主场优势”,因此为了保证诉讼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必要的时候选取一定的代理机构,对于债务的解决也具有润滑和加持的作用。但是代理的方式对于当事人来说可以灵活选取,如可以打包一并代理,也可以分拆部分代理,通过这种灵活处理,可以有效的节约费用、降低成本。   

 

(4)适时申请支付令:当双方是金钱债务纠纷,并且在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时候,债权人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法院向对方当事人发送支付令,在规定时期不履行时,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缺点是一旦对方提出异议,就要进入普通诉讼程序,所以具有不确定的因素。

 

在复杂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经济纠纷。其中,债务纠纷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债务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是债务纠纷中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积极催要债务,没有什么好说不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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