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人还不如撞死人? 法律SAY NO!

小怪物 2016-06-05 09:00:00
撞伤人还不如撞死人? 法律SAY NO!

“交通肇事,撞伤不如撞死”,这种说法在一些司机中流传。实践中也确实出现了一些肇事司机撞了人后不仅不救助,反而会故意返回来再反复碾压受害者,以致其迅速死亡。这种情况已成为国内交通事故的一个痼疾。但是这种说法就是一种谬论,而且还是害人不浅的谬论。如果肇事司机真的这样干了,不但毁了无辜的生命,自己也要故意杀人行为付出代价!

 

“撞伤不如撞死”的谬论哪里来的?

 

根据现行人身损害赔偿制度计算,致人伤害的赔偿种类比致人死亡的赔偿种类复杂,而且致人伤害的赔偿数额还具有较大的不可预期性,有的情况下撞伤人还可能比撞死人赔得多。于是,抱着侥幸逃脱刑事责任的心理,干脆要么将人撞死,要么驾车逃逸,弃伤者于不顾。

 

有人说,对于交通事故,撞伤不如撞死成了“潜规则”,是因为现行《道路交通法》等制度存在缺陷。现行的制度虽然有缺陷,但是并没有缺陷到诱使人去杀人,而司机的这种行为选择,好似是在趋利理性下会选择“两害相较取其轻”,但是实质是肇事司机漠视他人生命、泯灭人性。

 

撞伤人、撞死人的赔偿

 

1、交通肇事致死的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需要赔偿死者近亲属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致人伤残的,需要赔偿受害人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齐精智说:“交通事故伤残分为十级,十级最轻,一级最重,一级残疾赔偿金数额与死亡赔偿金数额相等,以后每级递减10%,这样,最轻的十级残疾赔偿金仅为死亡赔偿金的10%。”

 

2、交通肇事致伤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撞伤之后再撞死 肇事变杀人

 

在部分人眼里,法律惩轻避重,不仅坑害生命,还损害社会伦理道德。是法律规定的赔偿制度造成了这种低廉的生命价值,使得肇事者在出事之后的决策与行为必然趋向于不尊重生命。但是交通肇事的后果从来都不只是民事赔偿而已。而且交通肇事是过失,但是撞伤人之后为了少赔钱再去撞死人是故意,性质已经根本不同,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也发生了质的改变。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在肇事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因为遗弃、隐藏,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最终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都将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如果肇事司机在将受害人撞伤之后,为了消灭证据或者基于“撞伤不如撞死”的动机有意辗轧、杀害受伤者,那就是一种性质极为恶劣的故意杀人犯罪,肇事者肯定会被判重刑,极有可能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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