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7月4日前复牌,上市公司能否随意停牌复牌

小可 2016-06-18 09:29:00
万科7月4日前复牌,上市公司能否随意停牌复牌

“万宝”之争持续到今年,尽管搜索热度不似从前,但每当万科有新动作时,人们总会关注。而近日,万科与深圳地铁签约,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已于2015年12月停牌的万科A股,近期会复牌,以后也不会再申请停牌了。从万科的态度可见,停牌与复牌也并不是想停就停,想复就复的。

 

万科深铁签约华润代表出席 称最晚7月初复牌

 

万科今日与深圳地铁联合举办轨道交通与城市发展论坛,双方今日再签署深化战略合作备忘录。万科董秘朱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今天与深铁战略合作签约仪式上,有华润的代表出席;关于复牌的确切时间,他预计提交重组预案后万科最晚会在7月初复牌,而且此后不会再申请停牌。

 

朱旭今日表示,万科预计6月18日之前提交引入深圳地铁成为重要股东的重组预案,深交所最长需要10个工作日审核预案,以此推算,万科最晚会在7月初复牌。他还强调,提交重组预案后,万科不会再申请继续停牌。万科方面表示将积极推动重组方案的顺利实施,方案对公司发展有利,对股东有利,则没有理由不获得股东的认可。不过即便引入深铁的方案不成功,双方也希望继续保持合作。

 

万科与深铁今年3月宣布合作时,大股东之一华润提出“程序异议”,令外界怀疑华润未必赞成万科引入深铁的举动。不过对此朱旭表示,万科与深铁今天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已经知会过华润,今天华润也派了代表来到签约现场。据了解,华润再度提出反对万科和深铁合作的可能性不大。

 

今日万科与深圳地铁、重庆、东莞等地签署的四项战略合作备忘录,只是一个大的框架,并未涉及具体投资金额及模式。相关方案的细节,相信会在未来提出的重组方案内变得更为清晰。

 

双方也表示,未来将建立由双方高层领导参加的联合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协商、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具体的合作也还需要获得双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的批准。此外,合作还需要取得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权主管部门的批准。

 

万科方面认为,这次合作不仅仅是为了重组,更是开拓长期发展的商业机会。据悉万科在全国已经与各地铁公司合作了37个项目,盈利能力比其他项目高出30%。万科认为,在房地产的“白银时代”,“轨道+物业”的模式,将是一个长远的机制,也是行业发展的最好解决办法。

 

至于本次合作中加入了中轨集团,万科方表示一方面中轨集团将为“深圳地铁+万科”合作模式提供低成本的融资渠道,此外中轨集团、深圳地铁也将与万科优势互补,创造新的PPP模式。(新浪财经 彭琳)

 

上市公司能否随意停牌复牌

 

上市公司的股票不仅与其自身的利益相关,还与广大股民的利益相关,因此,想要停牌复牌就不能随意,需要经过申请,听过相关审核才能进行。

 

上市公司的停牌

 

停牌是指股票由于某种消息或进行某种活动引起股价的连续上涨或下跌,由证券交易所暂停其在股票市场上进行交易。待情况澄清或企业恢复正常后,再复牌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而关于停牌,一般都是基于以下三个原因:

 

1、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会,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购兼并,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

2、证券监管机关认为上市公司须就有关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澄清和公告时;

3、上市公司涉嫌违规需要进行调查时,至于停牌时间长短要视情况来确定。

 

基于这三个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停牌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2006年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本所可以决定停牌,直至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所可以调整停牌证券的复牌时间。”

 

关于异常波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里列出了四种情形:

 

1、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2、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

3、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4、本所或证监会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可报请主管机关给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1、公司累计亏损达实收资本额二分之一时。

2、公司资产不足抵偿其所负债务时。

3、公司因财政原因而发生银行退票或拒绝往来的事项。

4、全体董事、监事、经理人所持有记名股票的股份总额低于交易所规定。

5、有关资料发现有不实记载,经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释而逾期不作解释者。

6、公司董事或执行业务的股东,有违反法令或公司业务章程的行为,并足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7、公司的业务经营,有显著困难或受到重大损害的。

8、公司发行证券的申请经核准后,发现其申请事项有违反有关法规、交易所规章或虚假情况的。

9、公司因财务困难,暂停营业或有停业的可能,法院对其证券做出停止转让裁定的。

10、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11、公司组织及营业范围有重大变更,交易所认为不宜继续上市的。

 

另外,上市公司如有下述情形,则应要求停止上市买卖:

 

1、上市公司计划进行重组的。

2、上市证券计划发新票券的。

3、上市公司计划供股集资的。

4、上市公司计划发股息的。

5、上市公司计划将上市证券拆细或合并的。

6、上市公司计划停牌的。

 

若遇到以上情况,证券行情表中会出现"停牌"字样,该股票买卖自然停止,该股票一栏即是空白。

 

上市公司的复牌

 

复牌指股票被停牌的证券恢复交易。股改或者对价后,复牌第一天没有涨跌幅限制。而对于非股改情况下的复牌,是有涨跌幅限制的。

 

上市公司董事会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与复牌的情况有: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或上市公司于交易日公布董事会关于权益分派、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决议时,当日上午停牌,下午开市时复牌;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期间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的,自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停牌,直至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公告后第一个交易日复牌。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或复牌:

 

1、在新闻媒介中出现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较大影响,证券交易所对该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直至上市公司对该消息做出公告的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

2、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证券交易所可对其停牌,直至有披露义务的当事人做出公告的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

 

上市公司在公司运作和信息披露方面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情节严重的,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待有关处理决定公告后另行决定复牌。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直至导致停牌的因素消除后复牌:投资者发出收购该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开要约;中国证监会依法做出暂停股票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

 

上市公司申请的停牌期限不超过30天的,证券交易所根据该公司的股票交易情况做出决定;超过30天(包括30天)的,由本所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应该在停牌申请获准后的次一个工作日公告停牌的信息。

 

上市公司可以以证券交易所认为合理的理由向交易所申请停牌与复牌;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决定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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