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的范围及问题

尉迟楠 2016-07-08 09:45:00
信息披露的范围及问题

从发展证券市场开始,我国一直进行着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信息的桥梁,是投资者做出理性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近年来,随着上市公司日益增多,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社会以及公众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越来越高。

 

信息披露的范围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类,其中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前半个会计年度的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一季度和三季度)。临时报告的内容就比较广泛,如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等。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且要及时披露。

 

综合来说,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通常是以下几大块内容:(1)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即招股说明书;(2)上市公告书;(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4)备时报告,主要是重大事件公告、上市公司的收购或合并公告;(5)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6)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7)其他信息。

 

要求披露的都是公开信息,而下列的信息可以免予披露:一是法律、法规予以保护并允许不予披露的商业秘密;二是证券监管机关在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三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披露的其他信息和文件。

 

信息披露的途径

 

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平面媒体主要是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些专业报刊,如《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中国改革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证券市场周刊——(红蓝)》等证券类报刊。1999年起,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全文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目前,上市公司的临时报告也可以在这两个网站找到。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

 

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充足度是形成股票市场有效性的必要和充分条件,这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充足度不仅是对上市公司的客观要求,更是对市场监管的客观要求。

 

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在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中,提交并且公开全面的、及时的、有用的、真实的信息可为投资者做出理性投资决策提供依据。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制度不健全及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不及时等问题。

 

1、信息披露不真实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准确、真实,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或欺诈,这是信息披露最基本的要求。《会计法》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都明令禁止公司编制、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表。但是,有些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严重失实,从招股说明书到临时、定期报告等等信息,全都是谎话连篇。有的公司有意歪曲经营业内容,通过各种方法把不合法不合理的业务收支变为合理的业务收支,通过虚假的陈述表现出来。再者,上市公司运用不恰当的会计处理办法,提供带有明显误导性的财务报告。

 

2、信息披露不完整

 

(1)借保护商业秘密为由,隐瞒对企业不利的会计信息的披露。一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避重就轻,很多证券投资者需要的信息,事关上市公司存亡的信息不公布或含糊,特别是有关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害流通股股东和上市公益的信息,更是想方设法的遮掩;有些重大的违法、违规在被查处之前相关公司很少或根本没有通过任何形式披露。

 

(2)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确认、披露,总是遮遮掩掩,不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客观完整地披露。

 

(3)对一些重要事项的披露不完整。如没有按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持股数在前十名的重大股东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上述人员持股数年度内增减变动及原因。

 

(4)对资金投放去向信息披露不完整。如许多公司仅列出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情况,未明确说明是否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情况,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是否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等。

 

(5)对企业偿债能力的揭示不完整。很多企业在存在大量应收账款的情况下,却不对应收账款的构成进行分析,更没有计提坏账准备金,或者对企业的对外担保情况、或有负债的具体内容进行隐瞒等。

 

(6)盈利预测披露不完整。

 

3、信息披露不规范

 

(1)内容不规范。会计的确认和计量不合要求,有的披露的会计信息中,重要会计制度如准备金的计提、存货的计价、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变更等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会计报表内容不符合要求,依照《年报准则》上市公司披露的三张会计报表应是可比式报表,但许多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报表仅限于当年度的数据;有的会计报表反映的数据与年度报告有关文字叙述不一致;有的财务报告中的审计部分甚至没有会计师事务所的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亲笔签名。

 

(2)形式不规范。编制格式不按证监会公布的《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准则》规定的格式做,不同的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内容不同,也不利于信息的统计、分析、利用。

 

(3)信息的发布不规范。证券监管部门一再强调上市公司必须在其指定的新闻媒体上发布信息,然而迄今为止仍有个别上市公司不分时间、场合、地点而随意披露信息。

 

4、信息披露不及时

 

众所周知,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与其股票的市场价格是息息相关的,信息往往起到价格信号的作用。从这个角度理解,在证券市场上,时间就是金钱。及时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判断;不及时的信息披露,却为内幕人员利用时间差进行内幕交易、牟取暴利或及时避险提供了条件,这对于普通的中小投资者而言,无疑是极不公平、不公正的。

 

中国证券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比如内幕交易、市场欺诈等现象屡见不鲜。从市场监管的角度看,证券市场最普遍的违法问题均与信息披露有关。因此,规范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信息披露规范,是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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