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退市指标,你应该知道这些

赵印 2016-08-12 09:09:00
上市公司退市指标,你应该知道这些

我国法律对于公司上市的要求越来越高,公司想要上市也越来越困难,可想而知,上市公司对被强制退市对公司的打击是十分巨大的,因此,上市公司应了解退市指标,采取措施规避退市风险。

 

净资产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数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营业收入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审计意见类型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市场交易指标

 

在本所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在本所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既发行A股又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如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时触及前述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和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的标准,公司股票应终止上市。前述交易日均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

 

上市公司因前述市场交易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其股票不再经过退市风险警示和暂停上市环节,将被直接终止上市。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充分揭示退市风险,本所将要求上市公司在其股票可能触及前述终止上市标准时,及时、充分地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的指标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恢复上市的指标

 

除了退市指标外,退市之后恢复上市的指标也十分重要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应当至少同时符合下述条件,方可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数;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数;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

(5)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6)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7)不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形。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不符合前述条件的,本所不受理其恢复上市申请,其股票应终止上市。上市公司的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上市公司的股票恢复上市后,应在本所风险警示板交易一定期间。

 

“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是我们从小就了解的自然法则,而这一法则同样适用于上市公司。当已上市的公司达不到要求时,就自然被“淘汰”。因此,我国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退市制度的推行是我国采取提高质量重要的手段。因此,企业若想规避退市风险,就必须得了解退市指标,并大力发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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