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李雪 2016-09-02 08:53:00
中小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融资是企业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投资者和债权人筹集资金并安排使用资金的一种民事行为,与其他民事行为一样,企业融资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企业融资过程中法律风险如何防控是摆在管理者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

 

公司确保担保的法律风险

 

依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则,除经商业银行检查、评价,供认告贷人资信杰出,确能归还告贷的,能够不供给担保的情况之外,告贷人在告贷时应当供给担保。在实践中,信誉告贷的优惠通常不能够落到中小公司身上。中小公司在刚起步时通常急需资金又无满足的财物可供典当,经过各种途径取得其他有担保才能的确保人(通常是确保公司)的担保变成仅有的可选途径。一起,银行是不是认可此种担保也变成公司能否取得资金的要害。

 

此处蕴涵着两个法律危险:一是互保法律危险。在商业担保组织缺位的条件下,中小公司取得其他公司供给担保的条件基本上是同等地为对方公司的中小公司融资供给担保。一旦担保公司呈现信誉危机,就将不可防止地把告贷公司卷进其间。中小公司在经过这种确保担保取得中小公司融资的一起,在承当了本身的运营危险之外,还需要额定承当担保公司的运营和信誉危险。二是受迫确保法律危险。银行面临中小公司处于优势位置。因而,中小公司在请求告贷时,有时会被需求给银行的某个运营情况不杰出的客户公司供给担保。而请求告贷公司为顺畅取得告贷而不得不供给此类担保。尽管受钳制是合同可吊销的事由之一,可是公司搜集依据证明好不容易,此种危险较之互保法律危险损害更大。

 

公司典当担保的法律风险

 

中小公司开展到必定规划后,有了可供典当的担保财物,就能够自主挑选抛弃确保的担保方法,以防止堕入互保的法律危险。但对中小公司来说,典当担保本身也蕴涵着适当的法律危险。商业银行供给告贷时,为确保债务的完成,总是尽能够地将更多的产业归入典当产业的规划,并对典当物评价值进行打折。这样公司取得的告贷数额通常大幅低于典当产业的实践价值。

 

此外,中小公司的一个严重特色是处于开展、堆集的状况,公司在其某个房地产(首要是厂房、办公楼)或建造用地使用权设定典当权后,又能够在该典当物上新增建筑物。在实践中,银行会使用其优势位置,需求公司以出具许诺函的方法,供认银行在悉数价款中优先完成其债务。银行单方面需求将其在公司典当物之外的产业中的对等受偿权变更为优先受偿权明显使公司存有受损害之能够性。

 

其他法律风险

 

中小公司采纳质押担保中小公司融资的首要类别是存单质押和出口退税质押告贷,前者首要是中小公司在下风的中小公司融资位置下,以献身少数利息为价值,为银行供给存款为意图告贷中小公司融资。出口退税质押告贷的法律危险则在于出口退税能否按期交还,若是出口退税拖延超越告贷期限,公司无周转资金,银行又不予告贷延期,公司易堕入债务纠纷。

 

公司收据贴现亦可视为广义上的中小公司融资。中小公司在交易中收到收据时,收到假造收据、收据权力有瑕疵的收据的法律危险就已存在。此外,一部分具有必定规划的公司为获取资金,使用相关公司虚拟买卖合同,获取银行承兑汇票后再贴现。这种中小公司融资方法冒着被查办的法律危险。典当变成中小公司融资的一个重要途径。可是中国关于典当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各地规则纷歧。这使得中小公司典当中小公司融资不只存在操作性法律危险,还存在法律本身的危险。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与发展,企业如何选择融资方式、怎样把握融资法律风险,需要认识到企业融资法律风险识别的重要性,需要理清企业融资法律风险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企业融资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对策,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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