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税费的减免范围有哪些

严德伟 2016-09-13 09:12:00
进出口税费的减免范围有哪些

在全球化发展的大背景下,每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都离不开世界,进出口贸易正好补充了自身所缺乏的。进出口税费的减免政策极大的鼓励了企业的发展,同时对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弥补本国的不足有着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关税减免政策主要涉及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三部分的内容。

 

进出口税减免的法律规制

 

国家为了调整国内企业的发展方向,促进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根据不同时期的需要,按照国家政策、《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给予减征或免征。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国内市场经济的稳定,保证企业的发展方向以及发展速度。

 

1、法定税费减免

 

法定减免税费主要涉及到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2、特定税费减免

 

对于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都是由国务院规定,海关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单独或会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井加以贯彻执行。为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和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有关调整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对经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规定范围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除《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为了促进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国务院规定对国务院部委和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学校,或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科技开发用品的免税进口行为,国务院规定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从事科技开发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在2010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为促进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下发《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为支持残疾人的康复工作,国务院制定了《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对民政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所属福利机构、假肢厂、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所属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残疾人专用物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3、临时税费减免

 

我国为了保持经济稳定,维持市场的正常运营,还设立了临时减免税的政策,即国务院根据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时期或某批货物的特殊情况和需要,给予特别的临时性减免税优惠。

 

税收政策一直作为国家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方式,而进出口税费的减免,对于国内经济秩序的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进而保障了社会的长治久安,为我国经济运行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作为进出口企业的经营者,在进行公司管理的时候,应该加以关注国家的相关政策,充分把握进出口优惠的相关法规,为企业的发展增强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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