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家暴心生怨恨咬伤女儿,如何有效解决家暴

曹雪格 2016-09-14 09:04:00
女子遭家暴心生怨恨咬伤女儿,如何有效解决家暴

近几年,家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而受害者如果想要在家暴事件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借助司法途径解决,但是司法机关在解决家暴事件中是需要受害者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其诉求是无法得到满足的,我国的婚姻法以及反家庭暴力法对于家暴的情形也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面对家暴,受害者更应该通过法律途经解决问题以免使自己受到伤害。

 

女子受丈夫家暴心生怨恨 将1岁女儿咬成重伤

 

还记得发生在镇江的那起虐童案吗?本是家暴受害者的张某,却把对丈夫的恨发泄在年仅一岁的女儿身上!昨天,扬子晚报记者获悉,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已经受理了这起亲生母亲故意伤害幼女致重伤案。2016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在家中,为发泄丈夫张某某曾经对其殴打的不满情绪,多次用牙咬自己年仅一岁的女儿的大腿内外侧、正面以及膝盖、胳膊、腹部,并用手打女儿的双腿、膝盖等部位,致使女儿受伤。

 

2016年6月的一天,受伤的女儿被送到镇江市江滨医院就诊,因病情严重住院接受治疗。其间,医院医生询问患儿伤情以及受伤原因,张某说是烫伤。然而,由于患儿伤口伤情明显与张某陈述不同,医院向公安机关报案。与此同时,这一信息被传到了网络上,女婴浑身是伤的图片惨不忍睹,引起镇江大量网友的愤怒,并纷纷转发。

 

据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法官介绍,在公安机关的侦查笔录中,被告人张某这样供认:“因我的老公多次打我,对我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上的打击,失去理智。当时自己是因为家庭琐事,又想到之前老公打我的事,想着想着,我就一直咬孩子……后来我又断断续续咬过她几次,后来她发烧了,我就带孩子到儿科就诊,医生问我女儿的伤情并问我是不是烫伤的,我就回他说是烫伤的,其实都是我咬的……”

 

被告人张某的老公张某某是这样说的:“我们一开始关系还比较好,后来就经常吵架,我也会动手打她。我一般都是打她嘴巴子,踢她的肚子和腿,下手也是蛮狠的。有一次打得比较重,带她到医院去检查过,是轻微脑震荡……有段时间我经常打她,一年下来会有十几次的样子……”主审法官表示,张某身遭家暴,很可怜,本应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没想到却成为施暴者,实在是让人无法接受。

 

经鉴定,被告人张某的女儿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张某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某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扬子晚报)

 

家暴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我国的法律对于家暴的主要表现有了一个较为系统的阐述,而近几年,家暴行为已不仅仅局限于简单的施暴行为,还包括对精神上进行摧残等行为方式。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家庭暴力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家暴行为主要涉及到以下几项内容。

 

首先就是进行肉体摧残。对自己的配偶或者其他家庭成员进行殴打,不仅经常殴打妻子或孩子,还威胁配偶不得离婚,甚至为了一点小事就会大大出手;或者进行虐待体罚,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其次,进行精神迫害,用威胁、恐吓、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者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或者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如何有效解决家暴

 

家暴的受害者应该采取理智的态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案件中,张某本是受害者,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受到相关知识的限制,将自己的怨恨发泄到孩子的身上,本应是受害者却成为施暴者。如何有效的解决家暴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

 

针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被害人应当马上逃离家中,拨打110报警;事后可请求所在单位、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居(村)委会出面调解,并制作调解笔录;此外,因家暴受伤,建议在24小时内验伤,保存伤情照片和病历资料,伤情较重的,可向公安机关申请法医鉴定;构成轻伤的,可以故意伤害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构成重伤的,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如果受害者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来佐证自己遭遇家暴的事实,能够提供相应的证人证言,在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要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要注意保存伤情照片、报警证明、证人证言、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单位、妇联、居(村)委会等出具的相关记录或证明、施暴人保证书、施暴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如果通过报警的方式进行协调,而一般情况下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这也是可以作为维护权益的有效证据。

 

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这些东西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而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向法院诉求时也可以作为保障自己权益的方式。

 

面对家庭暴力,无论是选择结束这段婚姻,还是选择接受,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法院的裁判主要依据相应的证据,因此学会如何搜集证据,也是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最有利的途径。婚姻家庭需要每个家庭成员维护,家庭和睦是每一个家庭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婚姻关系中,两个人更应该是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的。

分享到: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发表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close

好律师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