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遭遇工伤可找工会帮忙,带您了解农民工工伤如何赔偿

尤弥 2016-09-21 09:13:00
农民工遭遇工伤可找工会帮忙,带您了解农民工工伤如何赔偿

农民工务工遭遇工伤,不仅自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还可找工会帮忙申请工伤认定。农民工在我国城市经济改革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作为城镇居民之外的边缘人群,农民工工伤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保障,农民工不仅需要工会帮助,自身也应了解工伤的认定及权益保障的途径。

 

农民工遭遇工伤,可找工会帮忙

 

农民工务工遭遇工伤,单位不提出工伤认定该怎么办呢?除了自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还可找工会帮忙申请工伤认定。9月12日,在成都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努力下,农民工吴女士终于拿到了9.2万元工伤赔偿。

 

2015年11月,吴女士应聘到成都市双流区某快递公司上班,在快递车间从事分拣和扫描工作。同月11日上午11时许,她在上班中右手被输送机器压伤,被医院诊断为“右手中、环指血管神经肌腱损伤”。出院后,她多次找公司要求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为其申请工伤认定。无奈之下,她找到成都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王恩慧律师帮忙维权。

 

详细了解案情后,王恩慧认为,此案的最大难点在于证据缺失。因吴女士刚到公司上班,还没来得及签订劳动合同,她手头只有一份医疗病历,只能说明她受伤治疗的情况。“要想申请工伤认定,最关键的是要有证据证明本人和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本人因工作原因受伤。”王律师分析说,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冒然申请劳动仲裁,败诉的可能性非常大。

 

王律师建议吴女士向成都市双流区安监局投诉,让政府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从而获取相应的证据。很快,成都市双流区安监局的工作人员到事故现场对吴女士的受伤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对在场工友作了询问笔录。今年7月5日,在王恩慧的指导下,吴女士申请由仲裁委调取该区安监局的调查笔录,为仲裁开庭收集有利证据。

 

面对安监局的调查笔录和数名工友的作证,公司不得不承认吴女士上班期间受伤的事实,并同意协商解决。于是王律师依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确定了调解方案,双方握手言和,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其各种工伤费用9.2万元。

 

“虽案件圆满办结,但因案子缺乏证据,要不是安监部门的调查笔录,要想追回赔偿很难。”谈起办案过程,王恩慧表示,一旦上班遭遇受伤,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劳动关系证明和诊断证明。劳动者在找工作时,应尽量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了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需要准备盖有单位公章的工卡或工作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据。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中国网)

 

农民工工伤的保险费率

 

农民工务工遭遇工伤,除了自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还可找工会帮忙申请工伤认定。而农民工工伤保险是在城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工参加的工伤保险,通过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来获得因为工伤而产生的治疗、住院、手术及其他费用。一般来说,单位要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用。在缴纳费用期间被认定为工伤的,将给予相应的补贴。一般来说,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待遇分为工伤医疗、伤残、工伤停工留薪、工亡等几种情况。

 

农民工工伤的认定方法是,在工伤保险的注册地所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相关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认定,然后将出具的相应坚定拿到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来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缴纳是由单位负责的。其中住院医疗保险的费率比较低,包含了大病保险,使用统筹基金来进行支付。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办理年度的上一年度当地职工的平均工资,而缴费的费率则一般在1%到2%之间,不同的地区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经营状况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行调节。用人单位根据单位内在职的农民工的数量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可以计入成本,享受税费免征。

 

虽然农民工工伤保险是对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的一种保障策略,但是目前还是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第一就是工伤保险很容易忽略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而恰恰是这个群体是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病率很高的群体。第二就是关于工伤保险保费费率的分类不够精细,往往是粗糙制定而没有根据事故类型和职业危害程度来进行划分。第三是理赔的程序过于繁琐,人员设置不足。看病救人本来就是很急迫的事情,但是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理赔核准和处理需要太长的时间,这样繁杂的程序很容易影响公正性和耽误索赔时间,给农民工的康复和治疗带来影响。这些问题都是亟待解决的,相信随着有关规定的完善和行业的发展一定会得到很好地解决。

 

完善处理农民工工伤的法律途径

 

农民工是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在我国城市经济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针对农民工伤保险的现状,有必要完善农民工合同制及出台相应对策。

 

1、强化农民工劳动合同制。虽然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7条、第10条、第14条分别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中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无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做出了规定,但由于农民工自身的特点,大部分人都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过程中,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证据的收集及举证将面临着十分困难的局面,从而使工伤认定的申请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间,使农民工不能按照法律的规定得到应有的赔偿。同时,由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做出相对严厉的处罚的规定,更使得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签约率低,再者,即使农民工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也只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的规定给予农民工相应的赔偿或补偿,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对用人单位为参加工伤保险的处罚偏低等,这些都导致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低于其获取的利益,法律应当强化农民工劳动合同制,强制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大对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处罚力度,从而从源头上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提升有关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法律的效力层级。目前对农民工工伤认定的保护除了《工伤保险条例》的效力层级较高外,其他的都是散见于劳动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章和通知中,这些规定的法律效力层级较低,缺少应有的强制性,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力不够。提升农民工工伤认定的法律效力的层级,能够引起用人单位的足够重视,有利于增强对农民工的保护力度。

 

3、针对农民工工作任务的阶段性和其工作的流动性,对简单的农民工工伤认定实行简化程序。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农民工工伤案件,可以简化工伤认定的程序,增加劳动行政部门和劳动仲裁机构执法的主动性,增加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简化农民工工伤认定程序,可以使农民工能更多的应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当前社会,农村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农村的劳动力逐步向城市转移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农民工为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而解决农民工待遇、工伤问题也是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法律发展完善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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