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团伙高价请专家写剧本,专家的行为构成违法吗

胡新 2016-09-23 09:34:00
诈骗团伙高价请专家写剧本,专家的行为构成违法吗

前段时间的徐玉玉事件,轰动了整个中国,也使得电信诈骗得到更多的关注,让全国人民了解电信诈骗的套路。实际上,现今的诈骗方式已不像从前那么直接,都包含着各式各样的“套路”。近来,上海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平台发现,诈骗团伙的“套路”是花高价请专业人士编写的,这才“促成”了一桩又一桩的诈骗。

 

诈骗团伙高价请专家写剧本 有剧本价值十几万

 

上海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平台自试运行半年已拦截被骗资金8500余万元。“从警方反馈来看,被骗一小时之内报案拦截的成功率比较高。”工作人员解释说,要实现有效的拦截,被骗后的“黄金一小时”很关键。

 

平台试运营发现,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继银行卡后帮助犯罪人销赃的一个主要渠道,如今正把第三方支付也纳入中心平台工作。

 

诈骗剧本是专业人士编写

 

据上海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平台的工作人员介绍,“诈骗团伙的剧本都是花了很高的价格,请那些在心理学方面的专业人士编的,有的剧本价值十几万。”

 

前段时间,平台接到一位市民报案,称自己的母亲在接到一个电话后,急匆匆出门许久未归,怀疑她是否遇到了诈骗,遂至附近银行寻找,发现她的确去过银行转账但未成功。中心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发现该女士的手机长时间处于通话状态,并且掌握了她在酒店的开房记录。民警到酒店后发现她果然正在房间里转账。平台工作人员说,现在骗子越来越狡猾,开始诱骗被害人到酒店转账。

 

接办电信诈骗以“分”计

 

目前,平台与全市47家地方小型商业银行建立了7乘24小时的对接。据工作人员介绍,传统的接办电信诈骗案件流程十分繁琐,从接警到查实、冻结要以“天”计,极易错过拦截时机。现在,受害人在拨打110后,接线员会直接把信息传到中心,办案民警马上就能与驻在中心的银行进行沟通,第一时间查询到嫌疑人账号,并对这些资金的流向进行快速查控,现在的速度是以“分”计。

 

在这个过程中,三大电信运营商也起到了重要作用。警方在接到受害人报警后,会获取相关的诈骗电话和诈骗网址的信息,并通知运营商采取相关行动。“假如有人举报了一个伪基站的信息,民警马上会通知三大电信运营商对伪基站里涉及到的网址进行封堵,这样的话下一个人接到这个伪基站的信息,点击这个链接就打不开了,最大限度保证了市民不受侵害。”(京华网)

 

帮助犯的认定

 

诈骗集团花高价聘请专家撰写诈骗剧本,若诈骗份子按照剧本实施诈骗,那么,剧本对于诈骗起了帮助作用,而撰写剧本的人是否就能构成帮助犯呢?

 

帮助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相对于实行犯而言,指在他人产生犯罪决意之后,以心理支持、物质帮助等方式故意帮助他人实施犯罪,或为他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而自己不直接实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帮助犯的刑事责任限于和正犯具有共同故意的犯罪事实内,对于正犯实施的超出共同故意范围内的犯罪事实,帮助犯不负刑事责任。实践中具体在认定帮助犯时,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在共同犯罪中,应当认识到帮助行为和实行行为是两个行为,注定两者间犯罪故意存在一定空隙,有其相对的独立性,不可能是完全重合、一致。同时,对共同犯罪中的“共同”应当作较为广义的理解:在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可是概括的,并不必然要求同一,但其应当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和他人共同实施犯罪。“共同犯罪是指只有二人以上以相同的故意实施了相同的犯罪行为,才能成立,但并不是指只有二人以上的故意内容与行为内容完全相同时,才能成立,因为许多犯罪之间存在交叉与重叠的关系”。

 

第二,在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点在于能预见风险而参与。在司法实践中,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结果的预见,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预见特定、具体犯罪的结果;二是预见概括性的犯罪结果,即并非某种具体结果,而可能是某几种犯罪结果或是其中一个结果,但只要这个结果包括在能预见的范围之内,共同犯罪人之间就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从刑法理论上分析,前者属于确定的故意,后者属于不确定故意中概括故意。对于概括的故意,只要行为人能认识到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范围,对此之认识和意志应视为共同故意之范围。

 

第三,实践中,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一般应当以帮助犯和正犯是否存在明示或默示的内容为标准。通常实践中,行为的显性、明示状态认定不成问题,但默示行为的认定则因具有隐性而较为困难。默示是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方式之一,一般表现为共犯人对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彼此心领神会,只要能认定在犯罪过程中存在“心理上的趋同和一致,即共同的不正当需要的出现”而予以帮助的行为,就能构成帮助犯。

 

第四,在帮助犯的情形中,即使正犯实施的犯罪超出了共同故意,但只要和帮助者所认识的犯罪具有构成要件上的重合性,即两种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同类法益相同,其中一种犯罪行为比另一种犯罪行为更为严重,或者是严重犯罪行为包含了非严重犯罪行为的内容,并且犯罪行为的实施方式、手段相同,也能成立帮助犯。进而论之,这种情形如果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为例,实行犯实施超出预谋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内容,而帮助犯在场却没有积极制止该犯罪行为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仍旧可以认定对该行为是容忍或认可的,主观上具有罪过,帮助他人犯罪的行为成立。如果在共谋中本身就存在默示行为或犯意具有模糊性、不明确,且不超出所能预见的范围,帮助犯的成立也毋庸置疑。

 

很明显,对于这些撰写剧本的专业人士,其提供的剧本为诈骗团体诈骗提供了相应的帮助,并且,从常理看来,撰写剧本的专业人士是明知对方为诈骗团伙的。按照上述对帮助犯认定的阐述,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专家人士应认定为诈骗罪的帮助犯。

分享到: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发表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close

好律师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