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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秘密逐渐成为企业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量,其地位不比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地位低。尤其是在现代的如此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更应该懂得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不受他人侵害。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有很多种,企业也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统一运用。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商业秘密的本质是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但并非所有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无论是技术信息还是经营信息,要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以下要件:
1、秘密性。要构成商业秘密,必须首先具有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也就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反之,如果某些信息已经被公众所知悉或者能够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则不构成商业秘密。因此,如果他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公众披露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该披露者就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但披露以后,该信息就不再成为商业秘密,任何人均可自由使用该信息。如果他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第三人披露商业秘密但没有向公众披露,则权利人可以要求第三人保护其商业秘密,第三人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该商业秘密,也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
2、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即该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因属于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能够使拥有者获得经济利益或者获得竞争优势。
3、保密性。保密性是指有关信息的权利人采取了的保密措施,即权利人根据有关情况采取的合理措施,在正常情况下可以使该技术信息得以保密。保密性与秘密性是不同的含义,前者是指权利人在主观上采取了保密措施防止公众知悉,后者是指有关信息在客观上没有被公众知悉。如果某些信息客观上没有被公众知悉即具有秘密性,但权利人没有采取保密措施,也不构成商业秘密,公众随时均可自由获得。同样,即使采取了保密措施,但仍然被他人非法披露后,也不构成商业秘密。
采取保密措施主要包括与知悉该信息的当事人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只要权利人提出了保密要求,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职工或与商业秘密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他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存在商业秘密,即为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权利人的职工或他人就对权利人承担保密义务。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对企业的商业秘密进行保护,这是每个公司都会做的事情,毕竟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是针对商业秘密的不同,公司之间采取的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也不太一样。
1、警告:在企业内部引人注目的地方放置(张贴)警告标志是一种合理的保密措施,比如“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入内”等,它可以实现两个目的:一是警告入侵者其行为是违法的;二是告知内部员工和来访者此处为敏感区域,进入将承担法律责任。
2、警卫:警卫可以灵活控制他人接触商业秘密,特别是门卫。警卫可以要求来人出示证件,但不一定要搜查来人的公文包。警卫的缺失不一定导致保密措施的失效或不存在,但手持武器的警卫站在出口处完全可以证明保密措施的到位,特别是在夜间。此外,在保密区域内加强保卫措施,增加警卫是比较显著的保密措施。警卫措施除站岗外,还可通过电脑监控方式实现:企业内部设有完全电脑化的机房,里面有全天候电视或电眼监控系统,由警卫监视整个公司。
3、加锁:加锁是一种简单而有效的保密方法。虽然未上锁的大门并不等于可以随意出入,但加锁强调了限制。对锁的种类,法律上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开锁的钥匙应该是有限的,掌握钥匙的人应该是有限的。与锁有关的几个问题应当注意:
第一,保险柜。将商业秘密锁在银行的保险柜里,这就是保密措施。保险柜的放置地点应是特定的,接触密码的人更应是特定的。第二,磁卡及密码。企业内部除了设有全套防盗系统外,对于公司重要管制区域或重要机房重地,则以磁卡及密码双重操作方式,有卡无码或有码无卡者均不得人内。第三,指纹、语言识别系统。指纹、语言识别系统,来限定仅有高层人员或经手人员才有权进入。第四,隔离敏感区域。隔离敏感区域是一种有效而且低成本的保密手段,它主要指设置必要的障碍,将工作区域进行适当的分割。由此,涉密的文件、生产工具、程序、方法都得以保护。基本思路是:利用物质障碍使未经授权许可的人不能接触商业秘密的载体。
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应包括多方面的内容,而且这些方面的内容不是完全对立、完全分离的,它们应是一个有效的、统一的整体。有形的障碍,在保密措施中,有形的障碍必不可少,但有形的障碍不是唯一的,障碍的标准也不是绝对统一的。通常情况下,用简单的围栏来保护敏感的生产车间是不行的。法律的标准要求足够有效即可,并不要求将探寻目光隔离在敏感的区域之外。有形的障碍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具体的障碍:具体的、有形的障碍有很多,比如围墙、栏杆等一直通用的保密手段,这类保密措施已被法院判决确认有效。偶然的漏洞是允许存在的,但长时间的持续的缺失应是对保密措施的放弃,比如围墙出现缺口。注意:这种保密措施应与其他因素结合,比如围墙下是否有警卫(保安)巡逻。
因此,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有警告、警卫以及加锁等措施,同时企业与员工进行竞业限制或保密协议的约定,也是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一种措施。
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越来越普遍。保护好商业秘密,是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一项重要手段。有些大企业正是由于保护商业秘密,从而在行业中取得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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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及保护措施
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秘密逐渐成为企业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量,其地位不比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地位低。尤其是在现代的如此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更应该懂得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不受他人侵害。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有很多种,企业也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统一运用。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商业秘密的本质是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但并非所有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无论是技术信息还是经营信息,要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以下要件:
1、秘密性。要构成商业秘密,必须首先具有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也就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反之,如果某些信息已经被公众所知悉或者能够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则不构成商业秘密。因此,如果他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公众披露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该披露者就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但披露以后,该信息就不再成为商业秘密,任何人均可自由使用该信息。如果他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第三人披露商业秘密但没有向公众披露,则权利人可以要求第三人保护其商业秘密,第三人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该商业秘密,也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
2、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即该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因属于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能够使拥有者获得经济利益或者获得竞争优势。
3、保密性。保密性是指有关信息的权利人采取了的保密措施,即权利人根据有关情况采取的合理措施,在正常情况下可以使该技术信息得以保密。保密性与秘密性是不同的含义,前者是指权利人在主观上采取了保密措施防止公众知悉,后者是指有关信息在客观上没有被公众知悉。如果某些信息客观上没有被公众知悉即具有秘密性,但权利人没有采取保密措施,也不构成商业秘密,公众随时均可自由获得。同样,即使采取了保密措施,但仍然被他人非法披露后,也不构成商业秘密。
采取保密措施主要包括与知悉该信息的当事人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只要权利人提出了保密要求,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职工或与商业秘密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他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存在商业秘密,即为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权利人的职工或他人就对权利人承担保密义务。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对企业的商业秘密进行保护,这是每个公司都会做的事情,毕竟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是针对商业秘密的不同,公司之间采取的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也不太一样。
1、警告:在企业内部引人注目的地方放置(张贴)警告标志是一种合理的保密措施,比如“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入内”等,它可以实现两个目的:一是警告入侵者其行为是违法的;二是告知内部员工和来访者此处为敏感区域,进入将承担法律责任。
2、警卫:警卫可以灵活控制他人接触商业秘密,特别是门卫。警卫可以要求来人出示证件,但不一定要搜查来人的公文包。警卫的缺失不一定导致保密措施的失效或不存在,但手持武器的警卫站在出口处完全可以证明保密措施的到位,特别是在夜间。此外,在保密区域内加强保卫措施,增加警卫是比较显著的保密措施。警卫措施除站岗外,还可通过电脑监控方式实现:企业内部设有完全电脑化的机房,里面有全天候电视或电眼监控系统,由警卫监视整个公司。
3、加锁:加锁是一种简单而有效的保密方法。虽然未上锁的大门并不等于可以随意出入,但加锁强调了限制。对锁的种类,法律上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开锁的钥匙应该是有限的,掌握钥匙的人应该是有限的。与锁有关的几个问题应当注意:
第一,保险柜。将商业秘密锁在银行的保险柜里,这就是保密措施。保险柜的放置地点应是特定的,接触密码的人更应是特定的。第二,磁卡及密码。企业内部除了设有全套防盗系统外,对于公司重要管制区域或重要机房重地,则以磁卡及密码双重操作方式,有卡无码或有码无卡者均不得人内。第三,指纹、语言识别系统。指纹、语言识别系统,来限定仅有高层人员或经手人员才有权进入。第四,隔离敏感区域。隔离敏感区域是一种有效而且低成本的保密手段,它主要指设置必要的障碍,将工作区域进行适当的分割。由此,涉密的文件、生产工具、程序、方法都得以保护。基本思路是:利用物质障碍使未经授权许可的人不能接触商业秘密的载体。
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应包括多方面的内容,而且这些方面的内容不是完全对立、完全分离的,它们应是一个有效的、统一的整体。有形的障碍,在保密措施中,有形的障碍必不可少,但有形的障碍不是唯一的,障碍的标准也不是绝对统一的。通常情况下,用简单的围栏来保护敏感的生产车间是不行的。法律的标准要求足够有效即可,并不要求将探寻目光隔离在敏感的区域之外。有形的障碍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具体的障碍:具体的、有形的障碍有很多,比如围墙、栏杆等一直通用的保密手段,这类保密措施已被法院判决确认有效。偶然的漏洞是允许存在的,但长时间的持续的缺失应是对保密措施的放弃,比如围墙出现缺口。注意:这种保密措施应与其他因素结合,比如围墙下是否有警卫(保安)巡逻。
因此,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有警告、警卫以及加锁等措施,同时企业与员工进行竞业限制或保密协议的约定,也是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一种措施。
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越来越普遍。保护好商业秘密,是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一项重要手段。有些大企业正是由于保护商业秘密,从而在行业中取得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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