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如何规定公司的新股发行

刘蓓 2016-10-05 09:02:00
法律是如何规定公司的新股发行

新股发行主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再向社会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发行新股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募集股份,完成或者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该行为关系到公司股东的切身权益,而公司是否发行新股,一般是由股东大会来确定。另外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新股发行的条件

 

我国《证券法》以及《公司法》等相关的法律都对此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由于公司发行股票的行为将会对公司的发展,投资者的获益等情况产生重要的影响,为了保障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保护向对方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于首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公司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只有符合条件的公司才能发行新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其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但是,持续经营时间不足三年的,经过国务院的特别批准,也可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其拥有的主要资产不能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如存在股东出资资产的产权归属有争议或尚未正式过户到发行人名下等情形,在权属纠纷解决之前不能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其次,发行人应具备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并拥有生产经营相关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如发行人在生产、采购、销售的任一环节,对控股股东或其他第三方存在重大依赖,则属于不具备独立经营能力的情况,因此不符合首发条件。发行新股同时还要满足,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等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进行违规担保或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占用的情形。

 

第三,发行公司还应当满足一定的财务指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并且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第四,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发行人应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并不存在以下情况: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技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仲裁、诉讼或其他重大事项;对税收优惠存在严重依赖。

 

新股发行的其他法律规制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下列文件: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公司也不得非公开发行新股。

 

公司的资本不仅是公司赖以存续的物质条件,同时也是公司经济实力的象征。而公司的新股募集成功后,公司的经济实力将进一步的增强,但是由于股票的发行不仅仅涉及到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时还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合法有效的股票发行不仅仅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壮大,还对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产生重要的影响,而对公司募股后的情况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告,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投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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