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终止股票回购损信用,股票回购需谨慎对待

宋柯 2016-10-13 09:00:00
上市公司终止股票回购损信用,股票回购需谨慎对待

在市场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稍有不慎就会出现被并购的危险,为了能够保障公司对于本公司的绝对控股权,一些上市公司大举进军股票市场,回购本公司的股票以保持其在公司权利的控制,上市公司的回购行为,将提高本公司的股价,减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给收购方造成更大的收购难度;股票回购后,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动股票落入进攻企业手中,而企业在进行股票回购时有些问题需要特别注意,以免使公司陷入困境。

 

12家上市公司终止股票回购 “食言”回购损信用

 

10月1日,永安药业(28.210, 0.11, 0.39%)发布了公告称,截至2016年9月29日,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期限已满,公司未能实施回购方案。值得一提的是,永安药业“食言”回购自家股票,A股并不是独此一家。自去年股市大幅波动以来,截至10月9日,除了永安药业之外,已经有12家上市公司宣布终止回购自家股票。

 

永安药业终止回购计划

 

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坚定投资者信心,永安药业2015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此议案也得了公司股东大会的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15年9月29日至2016年9月29日止。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不过,截至2016年9月29日,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期限已满,永安药业未能实施回购方案。对于此事,永安药业解释称,受三大因素影响,公司未完成此次回购计划。

 

永安药业称,其一,公司敏感期不能实施回购。公司在回购期间,披露了2015年三季报、2015年度业绩快报、2015年年报、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2016年度一季报、201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16年半年报。公司遵守上述规定,在定期报告、业绩快报及业绩预告等敏感期未回购公司股份。其二,在回购期间,公司就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置方案发生争议,未达成一致,影响了回购工作。其三,公司股票价格超过20元/股时未实施回购。

 

永安药业表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规定,回购期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立即停止回购行为。目前,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期限已满,回购股份方案终止。

 

回购完成者不足一半

 

值得一提的是,永安药业并不是唯一一家终止回购计划的。数据显示,在上述发布回购自家股票的52家上市公司中,8家上市公司的回购方案处董事会预案阶段,15家上市公司的回购已经完成并注销,7家上市公司的回购已经完成,9家上市公司的回购在实施过程中,13家上市公司已经宣布停止回购自家上市公司股票。

 

据了解,一些上市公司的回购在发布预案之后不了了之。海通证券(16.050, 0.14, 0.88%)终止了涉及金额最多的回购。海通证券去年7月份对外发布了回购预案,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监管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或H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216亿元。但公司后续还是叫停了此次回购。海通证券认为,继续强行推进回购股份事宜可能会引起公司对相关债券持有人提供额外担保或履行提前清偿义务,将给公司带来较大经营风险,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产流动性,并可能影响公司的国际信用评级。(证券日报)

 

股票回购的主要方式

 

为了能够有效的管控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回购部分的股票不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股票回购作为改善公司资本结构的一个较好途径。虽然降低了公司的实收资本,但是资金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了。我国相关的法律对于股票的回购采取了较为灵活的方式进行规制,主要涉及到下列几项内容。

 

首先,由于股票回购的地点不同,主要涉及到两种收购情形,其一,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于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委托在证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证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当前市场价格回购;其次是股票发行公司与某一类或某几类投资者直接见面,通过在店头市场协商来回购股票的一种方式。协商的内容包括价格和数量的确定,以及执行时间等。

 

其次,筹资方式的会导致公司在进行股票回购时出现下列情况,企业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办法来回购本公司股票。这主要因为企业认为其股东权益所占的比例过大,资本结构不合理,就可能对外举债,并用举债获得的资金进行股票回购,以实现企业资本结构的合理化;其次是企业利用剩余资金来回购本公司的股票;但是如果出现企业资金不足时,一般情况下企业会动用剩余资金,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来回购本公司股票。

 

股票回购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股票回购其实是一把“双刃剑”,股票回购后股东得到的资本利得需缴纳资本利得税,发放现金股利后股东则需缴纳股息税。同时,由于各种因素很可能因股票回购而发生变化,结果是否对股东有利则难以预料。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作为公司的经营者在进行股票回购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在上市公司进行回购股票时,大多数企业会选择采取负债的方式进行,有些公司为了追求财务杠杆效应而进行股票回购,这种不对企业资产负债率进行分析,单纯的采取负债回购,很容易产生偿债风险,应结合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保持与该行业优秀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保持相近,应特别注意资产负债率的变化情况,有效地控制偿债风险。切实做好回购和现金预算,尽量降低支付风险和财务风险,

 

其次,实施回购的公司如果拿出大量现金购买股票,必将影响公司的财务结构,流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都会相应的差点,从而可进一步影响到继续扩大经营规模甚至威胁到公司的正常经营。且虽然回购在短期会增加每股收益等盈利指标,但现金的减少和资产质量的降低必然会影响企业长期发展潜力,牺牲了其它股东中长期的投资利益。

 

最后,由于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程度较高,在股票回购时,大股东必然会站在自己的立场,这就不可避免地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而公司在回购自己股份时,由于减少了在外发行的股份数额,这就有可能改变公司内的控制表决权:由于自己股份的取得的结果是减少公司的表决权的总数,和公司获得自己股份以前比较,大股东或董事、监事控制股东大会的所需股份数量亦减少,从而使其能轻易操纵公司。对广大的中小股东来说,必然会影响其股权支配的公正性。

 

上市公司实施的股票回购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股票价格,从而进一步的提升公司经营效率,改善资本结构,但是,由于市场经济在运行中存在着固有的缺陷,股票回购也会给企业和股东带来相应的财务风险、信誉风险,同时还有可能给中小股东的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在进行股票回购的时候,就需要收购公司进行完善的风险预防,将可能发生的风险降到最低,为公司的进一步稳定发展开拓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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