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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为了充实企业自有的资本,增加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意识。上市公司通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但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上市公司在非公开情形下发行新股时,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同时,我国法律对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还进行了限制性的规定,即如果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最近1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还应注意哪些问题
上市公司采取非公开的方式发行股票,这就使得公司的股票不会通过证券交易机构进行买卖,只是在公司内部有限度地转让,价格波动小,风险小,适合于公众的心理现状。这将有利于社会的进一步稳定,但是由于未公开发行,其监管将受到约束,因此,我国的法律对于发行对象以及发行价格都进行了相应的规制。
对于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10名。董事在公告非公开发行预案时即要求披露至最终出资人,所有出资人合计不能超过200人,即不能变相公开发行,不能分级安排。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而对于发行价格,我国法律规定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的选择主要有三种情形,分别为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期首日。长期停牌的公司,要求复牌后交易至少20个交易日后再确定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等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除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由于人们的投资意识还不高,对股票这种风险较大的证券认识不足,实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做法,投资者对投资效果看得见,摸得到,有利于扩大股票和股票市场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培养公众的投资意识,为股票市场的发展奠定有益的基础。但是作为上市企业来说,在进行非公开发行的时候应该严格按照审批程序,依据相应的法律进行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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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为了充实企业自有的资本,增加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意识。上市公司通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但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上市公司在非公开情形下发行新股时,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同时,我国法律对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还进行了限制性的规定,即如果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最近1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还应注意哪些问题
上市公司采取非公开的方式发行股票,这就使得公司的股票不会通过证券交易机构进行买卖,只是在公司内部有限度地转让,价格波动小,风险小,适合于公众的心理现状。这将有利于社会的进一步稳定,但是由于未公开发行,其监管将受到约束,因此,我国的法律对于发行对象以及发行价格都进行了相应的规制。
对于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10名。董事在公告非公开发行预案时即要求披露至最终出资人,所有出资人合计不能超过200人,即不能变相公开发行,不能分级安排。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而对于发行价格,我国法律规定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的选择主要有三种情形,分别为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期首日。长期停牌的公司,要求复牌后交易至少20个交易日后再确定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等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除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由于人们的投资意识还不高,对股票这种风险较大的证券认识不足,实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做法,投资者对投资效果看得见,摸得到,有利于扩大股票和股票市场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培养公众的投资意识,为股票市场的发展奠定有益的基础。但是作为上市企业来说,在进行非公开发行的时候应该严格按照审批程序,依据相应的法律进行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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