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创业基金的现状及完善我国创业基金运作的对策建议

金桐 2016-12-01 09:19:00
我国创业基金的现状及完善我国创业基金运作的对策建议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面临毕业就业的问题,而随着国家创新发展政策的实施,创业成为了很多大学生的选择,同时,大学生的创新精神也获得了很多投资者的青睐。因此,发展创业基金对于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来说,已经变得日益急迫,同时,也需要政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扶持与完善。

 

我国创业基金的现状及问题

 

创业基金,又称风险投资基金,是一种主动承担可能的高风险损失,以追求高风险收益为目标的风险资本,其主要投资于新兴的高成长性的中小型高科技风险企业。虽然中国的创业基金近几年来在规模上取得了较快的增长,但是目前中国创业基金的发展从总体上只能说是初具雏形,还面临着巨大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1、创业基金的资金来源渠道较少。中国创业基金的资金主要由政府提供,一般为财政拨款。由于各种金融制度的制约、法律环境的不健全、非法集资不断挫伤投资者的积极性,另外知识产权不完善,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使国内创业者在承担风险后无法获得相应的收益,使得其创业热情不高。在两者相互影响下,使资本流进银行,而不敢涉足创业基金运作领域。在国内创业基金中由各地、各级政府出资组建的将近一半,其余资本主要来自国外和银行贷款。根据国外创业基金的运作经验来看,创业基金的资金来源应是多渠道的,如个人资本、机构资本、企业资本、国外资本、政府资本等等,而且占据主导地位绝不是政府资本,各种资本来源丰富了资本组成,源源不断、相互交错,既推进资本增值,又产生相互制约的作用,从而降低创业基金运作风险,促进创业基金运作的发展。

 

2、缺乏与创业基金运作主体有关的法律制度。如我国目前没有《创业基金法》、《创业投资管理法》或条例等,这是一类具有特殊指向的法律制度。一般认为,为解决风险投资由资本提供者到风险投资家、从风险投资家到风险企业之间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问题,创业基金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应以被美国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所证明的所谓“有限合伙制”为主,我国目前并未专门为创业基金在法律上确立有限合伙制。

 

完善我国创业基金运作的对策建议

 

尽快健全和完善投资环境。创业基金的运作不仅仅是单一的投资活动,它还是融资行为、技术转化行为和经营管理行为等融为一体的投资活动。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投融资体系的有效保证,创业基金的运作主要涉及金融法规体系、公司法规体系、评估法规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等相关法律。

 

1、健全金融法规体系。金融法规涉及到创业基金运作的全过程。从融资进入到投资退出,创业基金运作是一种综合复杂的金融运动,需要创业基金运作法、创业基金管理怯、资本市场相关法规等等。

 

2、完善公司法规体系。创业基金运作主体有别于传统的投资主体,在其运作过程中,传统的公司法在某些方面不能起到鼓励或限制创业基金运作主体的行为。因此,首先要有一套相关的创业基金运作主体的公司法规体系,如在资本出资额、出资方式、人员构成等方面采取新要求的设立机制。其次是对创业基金运作主体参与资本运营等各方面建立适合创业基金独特运你的机制,减少大量的限制促进资本流动和产权交易。

 

3、建立评估法规体系。创业基金运作中科技认证是创业基金运作发展的主要问题,层出不穷的高科技研制发明需要有完善的评估法规体系,从而使真正有潜力的研究脱颖而出,优化资源配置。同时客观地评估法规体系又可以制约和监督创业基金运作中介机构的运作,使其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出示正确的评判结论,有利于创业基金运作顺利进行。

 

4、强化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保护是维护创业基金运作中科技成果的垄断性的重要基础。创业基金运作的高额回报主要在于科技开发的独占性。从而能有效保护创业基金运作者的积极性,否则在大量模仿制品的充斥下,新产品得不到相应的回报,影响创业基金的运作。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专利法和商标法及一系列维护特有技术的法律法规。

 

近年来,经济形势不断变化,给各行各业带来全新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契机。创业不仅可以拓展行业领域,缓解家庭、社会压力,还是改变创业者现状的最好对策之一。而发展创业基金对于中小型创新企业来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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