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息县:“三全”机制助推检律关系良性发展

检察日报 2016-12-18 10:27:00
河南息县:“三全”机制助推检律关系良性发展

近年来,河南省息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完善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和执业环境,推动检律关系良性发展。

 

建立全方位接待机制,保证律师“进门易”和“阅卷快”。由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对执业律师的接待,为律师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查阅复制案卷材料、约见承办检察官、递交材料、送达法律文书等提供服务。专设阅卷室,配置高速扫描仪、光盘刻录机等设备设施,为律师提供便捷化的服务。运用电子卷宗系统,制作完成313件507册的“电子卷宗”,导出电子卷宗51件126册。推行“预约阅卷服务”,共接到律师来电预约咨询56人次。

 

建立侦查全程保障机制,保证律师会见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权利落到实处。明确责任,反贪局、反渎局局长和案件承办人作为保障律师会见权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律师会见权得不到保障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实行书面告知制度,职务犯罪案件在报请逮捕和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要求自侦部门向犯罪嫌疑人和律师送达报请逮捕告知书和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实行会见跟踪督办制度,案管部门将申请材料移送办案部门后,督促承办人在三日内将是否许可会见的决定答复辩护律师,并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登记表》中注明办理情况,防止承办部门出现推诿、拖延等问题。

 

建立律师依法全面获取证据机制,保证律师行使辩护权无障碍。一是侦查监督到位,确保辩护律师及时介入案件。该院在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时做到“三看一通知”,即一看犯罪嫌疑人是否已委托辩护律师或已接受法律援助;二看辩护律师联系方式是否已附卷;三看侦查机关是否已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辩护律师;通知公诉部门监督侦查机关履行告知义务,从而逐步减少、杜绝侦查机关妨碍辩护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二是及时通知看守所三类案件诉讼情况,保障律师顺利会见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时,该院经受理审查认为确属于本院管辖的,要求办案人员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送情况电话通知看守所,确保辩护律师的会见权不打折扣,法定诉讼权利落到实处。三是确保律师全面知悉案件证据。在接收到侦查机关补查或补送的新证据时,该院案管办及时与辩护律师联系,确保其知悉侦查机关收集的所有证据。如该院办理的冯某甲、冯某乙寻衅滋事案,被害人的律师提出案发当天冯某乙通过微信约他人参与打架的行为,但侦查部门未调取相关微信聊天记录,案管部门遂联系侦查人员调取相关证据,并及时与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沟通,确保其知晓补查情况,促进诉讼进程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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