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散煤经销户被吊销营业执照,执照被吊销的原因有哪些

蒙少东 2016-12-20 09:06:00
多家散煤经销户被吊销营业执照,执照被吊销的原因有哪些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当该企业或者商铺不符合营业条件时,比如卫生条件不达标,不按时交纳税收等,工商部门有权取消该商铺的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就不能正常营业,如果继续营业,则是违法行为。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工商执法中的一项惩罚条款,只有企业或商铺触及到某些不合工商规定时,工商部门才会执行吊销营业执照的。

 

17家散煤经销户被吊销营业执照

 

12月18日下午,市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我市煤炭检测不合格的煤炭销售单位、燃用单位,共有17家散煤经销商被吊销营业执照,14家煤炭燃用单位被从重处罚。会议通报,市质监局于12月12日至16日向市环保局移交四批(次)煤炭使用单位煤炭不合格的通报。具体情况及查处结果如下:

 

大厂回族自治县热力供应处一热、热力供应处三热燃用不合格煤炭。大厂回族自治县环保局已对热力供应处一热、热力供应处三热不合格煤炭进行封存处理,并拟处罚款20万元,目前正在履行程序之中。

 

文安县廊坊泰立木业有限公司、文安彗兴有限公司、廊坊弘盛木业有限公司、文安县福森板厂、廊坊五棵松木业有限公司、廊坊胜信木业有限公司、廊坊尚德木业有限公司、文安县方圆胶合板厂、廊坊石坊木业有限公司、廊坊鑫洋木业有限公司、文安县中益胶合板厂等11家企业燃用煤不合格。文安县环保局对11家企业不合格燃用煤进行封存,目前上述企业均已关停。文安县有关部门正在核定各企业现存不合格燃煤的具体数量,之后根据煤炭的采购价格实施三倍罚款。

 

市政家属楼燃用煤不合格。经查,市政家属楼已于11月26日起与热电联网,该锅炉处于停用状态。目前已责成广阳区相关部门将该处现有不合格煤炭进行封存。据了解,下一步,市环保局将积极与相关部门联动,对使用不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标准》中相应质量指标要求煤炭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会议通报,今年以来市相关部门对全市619户散煤经营网点进行了全覆盖抽检,抽取样品985批次,目前,有789个批次已经出具检测报告,其中714批次合格,75批次不合格,已全部立案查处。对销售不合格散煤的,按《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3条规定,依法处罚。截至本周,已经结案42起,罚没金额12.3万元,对情节特别严重的17家散煤经销商户吊销了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17家是:廊坊市安次区葛渔城张凤书煤站、廊坊市安次区调河头乡国彬煤炭经销处、廊坊市安次区仇庄乡孟凡晶煤站、三河市马景利煤站、三河市永生煤站、三河李东红煤站、三河市老四煤站、三河市王黑子煤站、三河市冬梅煤场、三河市富民煤站、廊坊市广阳区杨振煤场、廊坊市广阳区田艳东煤厂、廊坊市广阳区李艳超煤站、廊坊市广阳区穆建全煤厂、永清县曹家务承菲煤站、霸州市岔河集兴盛煤站、文安县杨老记煤场。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加大散煤的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散煤行为,一经发现,严惩重罚。(廊坊日报)

 

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有哪些

 

由于营业执照所涉及到的范围等事项是不尽相同的,此时,不同类型的营业执照被吊销时就会产生不同的条件,依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营业执照被吊销时主要存在下列情形。

 

首先,以各类虚假文件骗取注册,这几乎是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类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以及其它各类企业,凡以虚假注册或者欺骗手段骗取营业执照,并情节严重时,皆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

 

其次,已经破产或者解散清算结束后却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对此名存实亡的企业,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就此规定外,其它企业登记规定都允许以此作为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企业年检制度,意在年度审视企业经营状况并就此备案公示,这是国家管理企业并维持企业经营秩序的必要手段,多数国家的企业法律皆有类似的制度。企业若是以虚假手段通过年检或者干脆不参加年检,将有可能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第三,执照颁发的对象是特定的,执照上面的内容亦是经过特定审视而特别加以记载的,且执照本身原则上不得作为谋利的手段,任何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都有可能引起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实施的非法经营的行为,主要涉及到两种情形,即超越经营范围的越权经营和违反各类法律法规的经营,都将涉及到营业执照的吊销。

 

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

 

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否则就是非法经营。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最明显的法律后果就是丧失或暂时丧失了法律上的人格。

 

首先,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权以及法律保护的请求权,我国各类企业进入市场实行的是确认许可制度,未经确认许可的组织严禁进入市场,违者以非法论处。轻者没收财产和罚款并依法取缔,重者除没收财产和罚款及依法取缔并处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法律只保护和调整适格主体的合法行为和与合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行为,而不保护非法行为,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为或不作为。

 

其次,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不等于法人资格立即消灭,仅是除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停止。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至工商部门注销前,仍可以自己名义或清算组名义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包括起诉、应诉等,它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

 

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经营资格也随之消亡,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切实做到守法,在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实施经营活动,切不可以身试法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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