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APP客户版
找律师、咨询律师、打官司, 就上好律师网
APP律师版
随时随地,接单服务,就在好 律师APP律师版
关注好律师微信
热点法律问题分析,尽在好律 师微信公众号
司法建议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了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但有些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的司法建议工作存在很多问题,在行政审判中尤为突出,为此,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进行专项调研。
一、基本情况
近三年来,巴中市5个基层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共发出司法建议101件,分别为2014年32件,2015年42件,2016年上半年27件,呈现出显著上涨的趋势,说明各法院对司法建议工作越来越重视。但是,同期的行政案件数量也呈现出上涨趋势,分别为2014年99件,2015年143件,2016年上半年84件。将司法建议数除以行政案件数,二者的百分比分别为2014年32.3%,2015年29.4%,2016年上半年32.1%,并未呈现上涨趋势,这说明,与行政审判工作相比,基层法院的司法建议工作相对薄弱。另外,5个法院司法建议得到回复40件,分别为2014年10件,2015年18件,2016年上半年12件,也呈现上涨态势。而且,将司法建议回复数除以司法建议数后,其百分比分别为2014年31.2%,2015年42.9%,2016年上半年44.4%,增长趋势明显,说明被建议单位对司法建议的重视程度明显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司法建议的回复率低。从绝对数字上看,5个法院司法建议的回复率均未超过50%,司法建议回复率低的结论是不容质疑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司法建议本身不具有类似于裁判文书的法律拘束力;二是行政权的支配地位滋生“傲慢和偏见”,有些行政机关对司法建议不重视;三是法院缺乏跟踪回访机制,很多司法建议发出后如石沉大海,没有下文。
2.司法建议类型创新不够。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强调要“创新机制,加强规范,切实提升司法建议工作水平”,并将司法建议书的类型界定为个案司法建议书、类案司法建议书和综合司法建议书三类。从对巴中市5个基层法院近三年司法建议类型统计情况来看,个案司法建议书有87件,占73.7%,类案司法建议书有8件,占6.8%,综合司法建议书有23件,占19.5%。司法建议类型之所以创新不够原因有四:一是法官办案压力大,工作繁重,加上人手不足,没有太多的人力和时间投入司法建议工作;二是各法院普遍表现出经费不足,缺乏奖励机制,司法建议工作在各法院多是以硬性任务下达,大家对司法建议工作的热情不够,缺乏能动性;三是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对类似案件缺乏梳理、总结,牵头部门不明确,司法建议目标任务未做分类分解,比较而言,作为考核内容,个案司法建议书更易完成,类案司法建议书、综合司法建议书则需多个法官、多个部门协作;四是各法院重视程度参差不齐,投入不一,综合司法建议书更是需要整合全院司法资源,有的法院认为得不偿失。
3.司法建议工作的规范性不够。一是司法建议书的格式不规范。有4份司法建议书的首部出现问题,有50%以上的司法建议书并未做原因分析,有8份司法建议书并未附判决书或裁定书。二是司法建议的审批流程不规范。根据《意见》,司法建议书应明确审批权限。5个法院关于司法建议书的审批未形成制度,有的由分管副院长签发,有的由院长签发。三是司法建议书的发送不规范。《意见》第12条强调“个案司法建议书一般应当在所涉案件裁判文书生效后或执行、涉诉信访案件办结后,及时发出”,然而有6份司法建议书却是在上诉期内或二审审理过程中发出。
4.司法建议工作的相关机制不健全。一是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5个法院虽都指定了专人负责司法建议工作,但基本上未明确工作内容。二是档案管理机制不健全,5个法院都没有如同裁判文书般重视司法建议书的归档工作。三是司法统计机制不健全。按照《意见》第16条要求,司法建议应当纳入司法统计范围。巴中中院虽然对司法建议工作进行考核,但并没有在司法统计任务中强调,所以5个法院都未启动司法建议的统计工作。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基层法院普遍存在人手短缺的困难,所以会把有限的人力资源尽可能投入到审判业务上;二是相关部门对司法建议工作的考核、监督力度不够,导致基层法院对该项工作重视不够。
三、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司法建议内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司法建议工作的日常管理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司法建议工作的档案管理和司法统计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司法建议工作的奖惩机制。四是建立健全司法建议工作的跟踪回访机制,建议中要写上“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并将反馈意见在一个月内函告我院”,对未引起被建议单位重视的,可以向其上级领导机关提出意见,保证司法建议的实效性。
2.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一是规范司法建议书的格式,不能缺项少项。二是规范司法建议书的内容,找准问题,加强原因分析。三是规范司法建议书的审批流程,要严格遵循《意见》要求,重要的司法建议由院长把关。四是规范司法建议的发送程序,明确具体的起草人及办理时间,保证司法建议的时效性。
3.强化司法建议工作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培训,推广经验,提升司法建议工作水平。二是积极争取外部理解和支持,加大司法建议宣传力度,唤起社会的理解和重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课题组成员:文达 郭徽 杨洋 张可 程德栋)
上一篇: 保证人与债权人的关系
下一篇: 关于监视居住,你了解这些就够了
您还可以输入140字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
好律师
首次登录,您需要设置登录密码
请使用好律师APP扫码登录
扫码成功
请在手机上确认登录
规范司法建议工作 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司法建议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了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但有些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的司法建议工作存在很多问题,在行政审判中尤为突出,为此,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进行专项调研。
一、基本情况
近三年来,巴中市5个基层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共发出司法建议101件,分别为2014年32件,2015年42件,2016年上半年27件,呈现出显著上涨的趋势,说明各法院对司法建议工作越来越重视。但是,同期的行政案件数量也呈现出上涨趋势,分别为2014年99件,2015年143件,2016年上半年84件。将司法建议数除以行政案件数,二者的百分比分别为2014年32.3%,2015年29.4%,2016年上半年32.1%,并未呈现上涨趋势,这说明,与行政审判工作相比,基层法院的司法建议工作相对薄弱。另外,5个法院司法建议得到回复40件,分别为2014年10件,2015年18件,2016年上半年12件,也呈现上涨态势。而且,将司法建议回复数除以司法建议数后,其百分比分别为2014年31.2%,2015年42.9%,2016年上半年44.4%,增长趋势明显,说明被建议单位对司法建议的重视程度明显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司法建议的回复率低。从绝对数字上看,5个法院司法建议的回复率均未超过50%,司法建议回复率低的结论是不容质疑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司法建议本身不具有类似于裁判文书的法律拘束力;二是行政权的支配地位滋生“傲慢和偏见”,有些行政机关对司法建议不重视;三是法院缺乏跟踪回访机制,很多司法建议发出后如石沉大海,没有下文。
2.司法建议类型创新不够。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强调要“创新机制,加强规范,切实提升司法建议工作水平”,并将司法建议书的类型界定为个案司法建议书、类案司法建议书和综合司法建议书三类。从对巴中市5个基层法院近三年司法建议类型统计情况来看,个案司法建议书有87件,占73.7%,类案司法建议书有8件,占6.8%,综合司法建议书有23件,占19.5%。司法建议类型之所以创新不够原因有四:一是法官办案压力大,工作繁重,加上人手不足,没有太多的人力和时间投入司法建议工作;二是各法院普遍表现出经费不足,缺乏奖励机制,司法建议工作在各法院多是以硬性任务下达,大家对司法建议工作的热情不够,缺乏能动性;三是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对类似案件缺乏梳理、总结,牵头部门不明确,司法建议目标任务未做分类分解,比较而言,作为考核内容,个案司法建议书更易完成,类案司法建议书、综合司法建议书则需多个法官、多个部门协作;四是各法院重视程度参差不齐,投入不一,综合司法建议书更是需要整合全院司法资源,有的法院认为得不偿失。
3.司法建议工作的规范性不够。一是司法建议书的格式不规范。有4份司法建议书的首部出现问题,有50%以上的司法建议书并未做原因分析,有8份司法建议书并未附判决书或裁定书。二是司法建议的审批流程不规范。根据《意见》,司法建议书应明确审批权限。5个法院关于司法建议书的审批未形成制度,有的由分管副院长签发,有的由院长签发。三是司法建议书的发送不规范。《意见》第12条强调“个案司法建议书一般应当在所涉案件裁判文书生效后或执行、涉诉信访案件办结后,及时发出”,然而有6份司法建议书却是在上诉期内或二审审理过程中发出。
4.司法建议工作的相关机制不健全。一是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5个法院虽都指定了专人负责司法建议工作,但基本上未明确工作内容。二是档案管理机制不健全,5个法院都没有如同裁判文书般重视司法建议书的归档工作。三是司法统计机制不健全。按照《意见》第16条要求,司法建议应当纳入司法统计范围。巴中中院虽然对司法建议工作进行考核,但并没有在司法统计任务中强调,所以5个法院都未启动司法建议的统计工作。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基层法院普遍存在人手短缺的困难,所以会把有限的人力资源尽可能投入到审判业务上;二是相关部门对司法建议工作的考核、监督力度不够,导致基层法院对该项工作重视不够。
三、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司法建议内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司法建议工作的日常管理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司法建议工作的档案管理和司法统计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司法建议工作的奖惩机制。四是建立健全司法建议工作的跟踪回访机制,建议中要写上“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并将反馈意见在一个月内函告我院”,对未引起被建议单位重视的,可以向其上级领导机关提出意见,保证司法建议的实效性。
2.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一是规范司法建议书的格式,不能缺项少项。二是规范司法建议书的内容,找准问题,加强原因分析。三是规范司法建议书的审批流程,要严格遵循《意见》要求,重要的司法建议由院长把关。四是规范司法建议的发送程序,明确具体的起草人及办理时间,保证司法建议的时效性。
3.强化司法建议工作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培训,推广经验,提升司法建议工作水平。二是积极争取外部理解和支持,加大司法建议宣传力度,唤起社会的理解和重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课题组成员:文达 郭徽 杨洋 张可 程德栋)
上一篇: 保证人与债权人的关系
下一篇: 关于监视居住,你了解这些就够了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字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平台大事
诚信守法经营,打击假冒伪劣,维护生活正...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
1、积极回复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