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的处理及防范

戚凤 2017-02-09 09:26:00
保险纠纷的处理及防范

近些年,随着人们理财观念的变化,保险行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法治宣传力度的不断增大,也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想要通过保险来转嫁自己或家庭的风险。在实践中,个人与保险公司所处的地位有所不同,而且投保前后的待遇也有很大的落差,等到理赔时更是困难重重,此时发生纠纷也便理所当然。对于投保人而言,若真的发生纠纷便只能想方设法的解决,最终达到自己理赔的目的。

 

保险纠纷的处理方式

 

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保险责任归属、赔偿金额的多少发生争议,应采用适当方式,公平合理地处理。按照惯例,对保险业务中发生的争议,可采用协商和解、仲裁和司法诉讼三种方式来处理:

 

首先,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实事求是有诚意的进行磋商,彼此作出让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自行和解即没有第三者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其次,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是以第三者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公断,因而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属于人民法院。如果仲裁裁决后,保险人拒不履行裁决,可以向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是通过诉讼解决保险纠纷,即人民法院依法定诉讼程序,对于保险纠纷予以审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予以执行。

 

如何有效预防保险纠纷的发生

 

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我国的相关法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虽然最终也能够使得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但是,与其等纠纷发生后想方设法的解决不如一开始在买保险时就做好防范措施,这样可以适当的避免纠纷,还可以省时省力。

 

首先,在决定买保险之前,先要清楚自己购买保险的目的。很多市民在挑选保险产品时过多地依赖代理人推荐,其实买保险与买其它商品一样,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选。代理人的意见、方案只能起到推荐作用,每个家庭对保险的需求都不一样,有的希望增加人身保障,有的则是为了转嫁财务风险,也有想通过保险做理财投资的不同需求搭配不同保险。亲朋好友买的保险可以起参考作用,但在实际购买时要切实考虑自己家庭的经济情况、年龄结构、风险偏好等因素。

 

其次,时下保险理财盛行,很多人产生了“买保险就是为了多赚钱”的想法。为了迎合市民的这一心理,保险代理人上门兜售保险时着重宣传的是分红功能;银行柜面上代销的保险打出的广告是“回报能有多高”;在保险公司主推的产品中,几乎都带有分红性质,诸如此类的宣传误导了不少市民,让大家觉得买保险就是为了多赚钱。其实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障,投资理财只是保险的附加功能。

 

第三,由于市民的保险专业知识还比较匮乏,对保险条款中的某些专用术语往往会“想当然”地去理解。以保户缴费满两年退保时保险公司应给付现金价值为例,很多人从字面上理解以为现金价值就是自己所缴的保费。但事实上,客户退保时的现金价值是所缴保费扣除风险保费、储蓄金保费后的剩余部分。一般第三年退保的客户大约只能领到所缴保费的二分之一左右,但这一点让不明就里的老百姓倍感“上当”,导致很多纠纷。

 

保险最基本的作用就是转移人生风险,为我们的人生提供安全保障,此时,在自己的家庭遭遇风险时就可以适当的减少损失,在保险投资活动中,其实回报与否并不可短期判断,要理性理财,作长远打算,若想尽早收取回报的话那就只能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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