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形

苏烟 2017-03-08 09:15:00
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形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往往是法院最终判决离婚或不予离婚的关键所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般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不再互相履行夫妻间的义务,如共同生活、性生活、家庭供养等义务。所以,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判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

 

第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5种法定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有权提出离婚,法院不得以对方缺席不予受理或不予宣判。

 

第二、其他情况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法律列举了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主要是对于夫妻关系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或者情况,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已经严重背离一夫一妻的本意,家庭暴力也违背夫妻相互尊重、扶住的义务,赌博等恶习严重影响家庭和睦,长时间不合而分居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有这些情况的可以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

 

2、其他情况也可能构成感情破裂。

 

根据《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己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列举了14种情形: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以后修改的两年分居时长为准。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十)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十一)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十二)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十三)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十四)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形式

 

第一、重婚行为

 

1、构成重婚有两类,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2、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3、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

 

1、包二奶,通常表现为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钱、物质付给女方,双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或较为固定的性关系,女方一般只与对方保持这种关系。严重的“包二奶”行为可能构成重婚,受到刑法的惩处,但大多数的“包二奶”行为没有达到重婚的程度。

 

2、姘居,是指有配偶的一方与婚外异性公开同居,共同生活,双方主观上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目的,未构成重婚的行为。姘居当事人不以金钱、物质与性为交易目的,有的当事人还有一定的感情基础。

 

3、同居行为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当事人有较固定的住所;二是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三是断续或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四是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1、家庭暴力。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1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

 

2、虐待。虐待可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形式,也可能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形式。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患病不给治疗等。

 

3、遗弃,是以不作为形式出现,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者,拒绝抚养、赡养、照顾,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

 

第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行为

 

赌博严重影响了夫妻互相扶养义务的履行,使夫妻之间在物质生活和感情生活上出现了严重障碍,夫妻共同生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已经丧失。因此,配偶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经多次教育而屡教不改者,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经调解无效,一般法院会准予离婚。

 

第五、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1、分居,证据至关重要。比如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等。

 

2、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三、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情形后的法律责任

 

第一、重婚行为和与他人同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民事责任。

 

(1)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2)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对有证据证实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于过错方购买给第三者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律责任

 

1、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行政责任。情节较轻,造成轻微伤害的,受害者提出要求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实施者进行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实施者造成家庭成员轻伤、重伤、死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夫妻感情破裂是诉讼离婚的实质要件,调解无效是程序要件,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调解在前,确认夫妻感情破裂在后,所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就存在调解无效的前提。那么,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是诉讼离婚目前唯一的实质性标准。只要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就可准予离婚,而尚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一般会调解双方继续共同生活,维持婚姻。最后,我们要知道,家庭是社会中最小的因子,维系婚姻,保持家庭稳定,才能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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