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薛晓晓 2017-03-24 08:48:00
商标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商标权作为商标权人所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独占使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财产权利。商标转让的本质仅在于商标权主体的变更,即在不改变商标权的客体和内容的前提下,实现商标权人的更替,原来的商标权人通过商标转让行为放弃对注册商标的权利,新的商标权人通过受让行为获得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而在商标转让过程中还需谨慎,特别是对于一些风险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首先,要充分审查商标转让合同效力,主要审查转让合同是否有无效或可撤销情形,被转让的商标是否为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在冻结期和质押期内,未经人民法院和质权人的同意,该商标不得转让。否则,该商标转让合同无效。

 

同时还应注意,在转让合同中是否存在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涉及到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其次,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尤其是作为受让方还应注意,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方对于被转让的商标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且该商标专用权是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应作为合同附件。需要提醒的是,受让方不能仅凭转让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还必须调查转让方是否为商标注册人。另外,应了解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是否与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一致,若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与被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和地址不符合的,商标局将驳回转让申请。

 

为了能够有效的防止出现在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上存在不同生产者或服务者使用相同商标的混乱现象和消费者的误认。应明确约定商标权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连同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起转让给同一受让人;对于商标的使用许可状态应明确约定清楚,防止出现一个商标两次转让的风险,发生在后的商标转让不能影响在先的使用许可的效力。从而对于商标转让的第二个受让方存在不利影响。

 

商标受让人在受让商标之前,一定要查询确认该商标的使用期限,使用期限在注册证上有注明。如果该商标正处于续展期或者宽展期,则要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办理续展的义务。如果该商标已经过了宽展期,就不能再要了,千万不能马虎了事,从而导致商标转让申请不予核准。

 

第三,作为商标的转让方应注意,明确受让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未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作为商标权的受让方是受限的;对于商标转让费应尽量约定为分期支付,如合同签订时支付部分费用,剩余部分则于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应避免约定为一次性于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由于自合同签订后至核准公告之日,受让方并未取得商标专用权,这段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应明确约定;同时还应明确办理转让注册商标手续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商标在转让过程中不仅仅会涉及到商标法的规定,同时,也不得违反合同法的规定,无论是作为商标的转让方还是受让方,一定要在法定的范围进行转让,尤其是作为商标的受让方来说,在签订转让协议时更需谨慎,对于转让方的详细信息以及商标的使用权限等情况做一个明确的了解,以免在转让过程中发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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