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的要求及程序

范伟宏 2017-03-26 08:58:00
债权申报的要求及程序

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的时候,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是要申报债权的。债权的申报不仅仅有范围的限制,同时还有时间的限制。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是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报债权的又会产生什么效力,对此,我国法律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债权申报的要求

 

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以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定的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的存在,以便自己参加破产程序的赔偿事宜,但是,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满足特定条件,符合一定范围的债权才可以进行申报。

 

首先其请求权应该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如果以劳务作为请求标的是不能申报的,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其次,其请求应该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因此是不得申报的;第三,其债权的成立应该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债权人享有的。至于债权是否到期,则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第四,向法院申报的债权应该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一部分债权是不得申报的,主要涉及到以下几项内容即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其次,是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第三,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同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井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做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

 

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以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定的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的存在,以便自己参加破产程序的赔偿事宜,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主要涉及到以下程序。

 

首先,按照《债权申报表》的要求填写申报的债权金额、有无担保、有无诉讼、裁定或裁决以及债权形成基本情况等事项。同时,还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即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以及委托代理申报时也须提交相关的材料。

 

其次,提交能够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主要涉及到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债权的发生及变更等原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若债权涉及到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以及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制度的设计,意在保护债权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债权人来说,更应该时刻关注自己的债权利益,实时关注债务人的信息,如果债务人发生破产时,应该及时进行申报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这样才不使的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

分享到: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发表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close

好律师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