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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江苏某地区的美团外卖平台有设置垄断合同条款的嫌疑,有商家反映,跟美团签约的同时不准入驻其他外卖平台,否则就要被下线。近些年,随着外卖平台的兴盛,各个平台之间的竞争也越发激烈,而美团通过与商家签订霸王条款的行为显然有悖市场交易原则,严重侵害了商家的合法权益。
美团为盈利不择手段 霸王条款成救命稻草?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江苏淮安多名商家负责人反映称,该地区的美团外卖平台有设置垄断合同条款的嫌疑,“业务员威胁我们说,跟美团签约的同时不准入驻其他外卖平台,否则就要被下线。”
而这只是美团霸王条款的冰山一角,一经网络曝光,其他深受霸王条款之害的商家感同身受,一位河南网友评论道:的确有这个协议,我也签了,如果再和其他外卖平台合作,要赔1000元。另一位浙江网友称,如果不跟美团签订独家协议,佣金更高。霸王条款的根源,恰如美团的员工对商户所言:“要么关掉饿了么,要么停掉(美团外卖)”的意思,“说是总部要求的,只有垄断了才能赚钱。”
不签独家佣金高达25%
根据彭拜新闻报道,同在淮安经营冒菜店的张先生表示,如不签“独家协议”,美团外卖就会“涨点”,“正常营业额扣点18个点,不签好像是20多个点,这样下来就没必要做外卖了,就一点都不赚了。”
一位北京的网友评论道:我们这边美团一般都拿20个点,两家都上美团就要商家25个点。如果不与美团签独家,美团还有一招:提高配送额度和配送费,比如,彭拜新闻报道的卖炸鸡的韩女士的起送金额变成500元,配送费也提高到50元,谁会买500元炸鸡?这等于变相下线美团。
25%的佣金对商家意味着什么?这基本是餐饮店一大部分的利润,羊毛出在羊身上,所以这些都会加到消费者身上,或者商家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更滋生了很多无良黑店,甚至在厕所开外卖店,毫无卫生可言,消费者食物中毒的案例也屡见不鲜。美团这样的外卖平台更有可能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现在很多作坊式的三无商家如雨后春笋,而店面租金高的地区的实体店大多数处在死亡的边缘。
盈利不择手段 霸王条款难救美团
目前,美团首要的标准就是赚钱盈利,这是其再次融资的前提。
纵观美团的三大业务:外卖、酒旅和团购,想要盈利都非易事。团购模式本身的缺陷导致其难以盈利,所以美团去年开始“去团购化”的转型。而参与过团购业务的商家最终都得出一个结论:团购是坑,慎入。外卖和酒旅都面临强大的竞争对手,在携程独占OTA老大后,想要在酒旅突破难上加难,面临着携程、去哪儿网、艺龙等的围剿。外卖竞争更加激烈,美团与饿了么难分伯仲,百度外卖又牢牢抢占了白领市场。
从近来王兴提出“美团让中国人吃得更好”的理念可以看出,美团将盈利的风向标定位在外卖上,另一方面,美团去年8月开始转型向商户销售软件ERP系统,目前看来试水失败的可能性更大。由此,美团重重押宝在外卖上,强行实施排他性的独家合作模式,被商户称为“霸王条款”,否则变本加厉提高佣金。
但这种饮鸩止渴式的提佣注定不长久,现在商家对美团是爱恨交织,联合抵制的事件时有发生。至于美团员工所说的垄断才能赚钱的逻辑虽然成立,但想要在商业文明社会垄断还需要先过法律这一关。
种种迹象表明:美团急于盈利已经达到饥渴的状态,市场人士认为:可能是由于资本压力过大,此前美团融资时曾与投资人签订对赌协议,倘若在2017年或者2018年成功上市,可能面临近40亿美元的赔付。留给美团的时间不多了,而这也不是霸王条款能解决的问题。(莞讯网)
霸王条款的处理思路
类似的霸王条款在生活中还是屡有发生的,通过签订霸王条款,即通过签订不平等格式的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就使得一些经营者单方面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从而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这些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点。相对人虽没有参与合同的制订,但对合同的内容只能表示概括的同意或拒绝,而不能修改、变更合同的内容。在市场上,面对霸王条款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首先要培养成熟的消费心态,增强权利意识和风险意识,面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不要抱侥幸心理。其次是掌握应对“霸王条款”的技能,对合同文件要认真审查,反复研究,过于简略的约定要具体化,可能存在歧义的内容要明确,可能构成损害的内容要删除,枝节问题可以不坚持,原则问题绝不能让步,必要时请律师等专业人员提供帮助,进行谈判、交涉,尽量防范风险。
此外,还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请有关部门予以纠正或处罚,如劳动合同中的“生死条款”可向劳动监察等部门投诉,商品质量问题向“消协”、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也可向新闻媒体投诉予以揭露。同时,利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排除“霸王条款”的效力,发生纠纷后,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主张撤消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或请求确认有关“霸王条款”无效,主要有以下四项内容。
合同签订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以欺诈、胁迫方式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达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消,但这一变更或撤消权应自行为成立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履行提请注意的义务(如有些酒店中的最低消费)当你身陷其中时,就要运用法律手段排除“霸王条款”的效力;格式条款中排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如何有效避免霸王条款事项的发生
霸王条款严重违反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扰乱市场交易秩序;虽然近些年对于霸王条款的打击力度也在逐渐增大,作为合同当事人,学会如何避免也是维护切身利益的有效途径。在签订合同时,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合同双方要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法确立了“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原则是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是避免“霸王”合同发生的第一步。
第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有强烈的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前要了解一些合同法律知识,一定要先看合同条款,仔细审阅合同中的每个条款,要据理力争。如果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知识欠缺,可以参考相关的合同签订指南,或请专业人士陪同签订合同。
垄断是断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美团通过签订霸王条款从而绑定商家的行为显然不可取,虽然通过垄断也能够为自身提供相应的利益,但在商业文明社会的今天,霸王条款还是要先过法律这一关。如何杜绝这现象的发生,就需要市场各方主体的共同努力;通常会涉及到消费者自己的“反霸”能力、企业的行业自律、相关组织的监督以及法律规制,无论作为哪一方都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抵制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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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为盈利制定霸王条款,商家签约苦不堪言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江苏某地区的美团外卖平台有设置垄断合同条款的嫌疑,有商家反映,跟美团签约的同时不准入驻其他外卖平台,否则就要被下线。近些年,随着外卖平台的兴盛,各个平台之间的竞争也越发激烈,而美团通过与商家签订霸王条款的行为显然有悖市场交易原则,严重侵害了商家的合法权益。
美团为盈利不择手段 霸王条款成救命稻草?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江苏淮安多名商家负责人反映称,该地区的美团外卖平台有设置垄断合同条款的嫌疑,“业务员威胁我们说,跟美团签约的同时不准入驻其他外卖平台,否则就要被下线。”
而这只是美团霸王条款的冰山一角,一经网络曝光,其他深受霸王条款之害的商家感同身受,一位河南网友评论道:的确有这个协议,我也签了,如果再和其他外卖平台合作,要赔1000元。另一位浙江网友称,如果不跟美团签订独家协议,佣金更高。霸王条款的根源,恰如美团的员工对商户所言:“要么关掉饿了么,要么停掉(美团外卖)”的意思,“说是总部要求的,只有垄断了才能赚钱。”
不签独家佣金高达25%
根据彭拜新闻报道,同在淮安经营冒菜店的张先生表示,如不签“独家协议”,美团外卖就会“涨点”,“正常营业额扣点18个点,不签好像是20多个点,这样下来就没必要做外卖了,就一点都不赚了。”
一位北京的网友评论道:我们这边美团一般都拿20个点,两家都上美团就要商家25个点。如果不与美团签独家,美团还有一招:提高配送额度和配送费,比如,彭拜新闻报道的卖炸鸡的韩女士的起送金额变成500元,配送费也提高到50元,谁会买500元炸鸡?这等于变相下线美团。
25%的佣金对商家意味着什么?这基本是餐饮店一大部分的利润,羊毛出在羊身上,所以这些都会加到消费者身上,或者商家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更滋生了很多无良黑店,甚至在厕所开外卖店,毫无卫生可言,消费者食物中毒的案例也屡见不鲜。美团这样的外卖平台更有可能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现在很多作坊式的三无商家如雨后春笋,而店面租金高的地区的实体店大多数处在死亡的边缘。
盈利不择手段 霸王条款难救美团
目前,美团首要的标准就是赚钱盈利,这是其再次融资的前提。
纵观美团的三大业务:外卖、酒旅和团购,想要盈利都非易事。团购模式本身的缺陷导致其难以盈利,所以美团去年开始“去团购化”的转型。而参与过团购业务的商家最终都得出一个结论:团购是坑,慎入。外卖和酒旅都面临强大的竞争对手,在携程独占OTA老大后,想要在酒旅突破难上加难,面临着携程、去哪儿网、艺龙等的围剿。外卖竞争更加激烈,美团与饿了么难分伯仲,百度外卖又牢牢抢占了白领市场。
从近来王兴提出“美团让中国人吃得更好”的理念可以看出,美团将盈利的风向标定位在外卖上,另一方面,美团去年8月开始转型向商户销售软件ERP系统,目前看来试水失败的可能性更大。由此,美团重重押宝在外卖上,强行实施排他性的独家合作模式,被商户称为“霸王条款”,否则变本加厉提高佣金。
但这种饮鸩止渴式的提佣注定不长久,现在商家对美团是爱恨交织,联合抵制的事件时有发生。至于美团员工所说的垄断才能赚钱的逻辑虽然成立,但想要在商业文明社会垄断还需要先过法律这一关。
种种迹象表明:美团急于盈利已经达到饥渴的状态,市场人士认为:可能是由于资本压力过大,此前美团融资时曾与投资人签订对赌协议,倘若在2017年或者2018年成功上市,可能面临近40亿美元的赔付。留给美团的时间不多了,而这也不是霸王条款能解决的问题。(莞讯网)
霸王条款的处理思路
类似的霸王条款在生活中还是屡有发生的,通过签订霸王条款,即通过签订不平等格式的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就使得一些经营者单方面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从而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这些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点。相对人虽没有参与合同的制订,但对合同的内容只能表示概括的同意或拒绝,而不能修改、变更合同的内容。在市场上,面对霸王条款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首先要培养成熟的消费心态,增强权利意识和风险意识,面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不要抱侥幸心理。其次是掌握应对“霸王条款”的技能,对合同文件要认真审查,反复研究,过于简略的约定要具体化,可能存在歧义的内容要明确,可能构成损害的内容要删除,枝节问题可以不坚持,原则问题绝不能让步,必要时请律师等专业人员提供帮助,进行谈判、交涉,尽量防范风险。
此外,还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请有关部门予以纠正或处罚,如劳动合同中的“生死条款”可向劳动监察等部门投诉,商品质量问题向“消协”、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也可向新闻媒体投诉予以揭露。同时,利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排除“霸王条款”的效力,发生纠纷后,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主张撤消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或请求确认有关“霸王条款”无效,主要有以下四项内容。
合同签订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以欺诈、胁迫方式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达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消,但这一变更或撤消权应自行为成立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履行提请注意的义务(如有些酒店中的最低消费)当你身陷其中时,就要运用法律手段排除“霸王条款”的效力;格式条款中排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如何有效避免霸王条款事项的发生
霸王条款严重违反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扰乱市场交易秩序;虽然近些年对于霸王条款的打击力度也在逐渐增大,作为合同当事人,学会如何避免也是维护切身利益的有效途径。在签订合同时,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合同双方要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法确立了“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原则是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是避免“霸王”合同发生的第一步。
第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有强烈的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前要了解一些合同法律知识,一定要先看合同条款,仔细审阅合同中的每个条款,要据理力争。如果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知识欠缺,可以参考相关的合同签订指南,或请专业人士陪同签订合同。
垄断是断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美团通过签订霸王条款从而绑定商家的行为显然不可取,虽然通过垄断也能够为自身提供相应的利益,但在商业文明社会的今天,霸王条款还是要先过法律这一关。如何杜绝这现象的发生,就需要市场各方主体的共同努力;通常会涉及到消费者自己的“反霸”能力、企业的行业自律、相关组织的监督以及法律规制,无论作为哪一方都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抵制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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