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侵权责任探析

田瑜 2017-05-03 08:59:00
未成年人的侵权责任探析

未成年是每个人成长过程中必经的过程,而这一时期,由于心智尚未成熟,在处理事情的时候难免失去理智,从而做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在我国民事法律中,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情形下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而作为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等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据不同情形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未成年人侵权的构成要件

 

在我国的民事法律中,对于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并未做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可参考我国的民法通则中关于侵权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即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则所谓的一般侵权构成要件需满足:行为人有过错;侵害了他人的财产、人身,造成他人损害;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还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所谓的特殊清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在该类侵权责任中,不以是否存在过错为必要条件,但仍必须具备侵害他人的财产或人身并造成他人损害和侵权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这两项要件。

 

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在我国民事法律中,特别规定的效力优先于一般规定。此时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不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因此,只要未成年人的行为造成他人财产、人身的损害且该损害与其行为有因果关系,则该未成年人或监护人不论对侵权行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民事责任,此时可以得出未成年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为:行为人为未成年人;行为人侵害了他人的财产、人身,造成他人损害;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未成年人的侵权责任

 

依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民事责任。若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的,则从其财产中支付损害赔偿金;若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财产的则由其监护人赔偿;若父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父母离婚的由与该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补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其次,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未成年人受到年龄等因素的影响,在面对一些情形,许多时候无法通过理智去处理;因此,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一般情况下会从轻处理,虽然在许多时候,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会免于刑事法律的处罚,但是引起的民事侵权,则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就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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