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权转让需注意的问题

陈佳佳 2017-05-25 09:16:00
企业产权转让需注意的问题

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企业产权转让的情形也时有发生,即两个以上的企业,其财产所有权和支配权随着买卖关系或者合同关系合并在一起,卖方企业的所有者收回财产的货币价值,但对其实物资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伴随着买卖过程或者签约过程的结束而消失,转入买方企业.而在企业产权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一些问题需引起注意。

 

首先,关于企业产权转让的范围与方式,此时往往涉及到以下内容,企业之间在转让产权时必须本着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和竞争的原则,由产权主体按国家规定的交易规则,在指定的交易场所,以价值形态或实物形态,对企业财产权进行有偿转让;同时需注意的是:除国家明文规定不许转让产权的企业外,省和地(州、市)、县(市、区)所属中小企业,以及街道、乡镇的中小企业,均可转让产权。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经批准也可转让;企业转让产权的方式,可以采取兼并、合资、合作、参股、股权转让或双方商定的其它适宜的形式;可以整体转让、部分转让,或拆细转让。

 

其次,是企业转让时资产及债务的处理;企业在进行产权转让以前,经财政、国资部门批准,库存积压产品(商品)可削价处理;逾期3年以上无法收回的应收货款,可适当扣减后冲减资产,债权归购买方所有;企业挂帐的待处理资产损失和未弥补的亏损,经审计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可从企业资产中冲减。

 

对于净资产为零或负数的企业,可按象征性的最低价转让或竞价转让。但购买方必须有资金注入,同时要有资产抵押或财产担保;购买方以承担债务并接收全部职工方式购买企业的,被转让企业原欠银行的债务,经银行同意可适当展期还贷或给予其他优惠;其他债务可与债权人商定还款计划,原则上2至3年内不应强制清偿;也可与债权人协商,将债权转股权。

 

第三,付款与收益分配,企业转让产权时,购买者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的,按转让价格优惠5—10%。除政府另有规定的项目外,对成交价款数额较大,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的,购买者在取得符合约定条件的担保前提下,允许购买方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其中第一次缴款数额不低于总金额的40%;欠付价款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付利息。逾期不能付清的,由原资产所有者收回企业产权,购买方要赔偿转让方的损失。购买方在未付清价款之前处置企业资产,须征得原资产所有者同意。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收益由同级财政和国资管理部门建立产权基金专户。经同级政府批准,产权转让收入可用于下岗职工再就业基金,还可用于对其他企业的资本再投入;产权转让收益优先支付下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社会保险欠缴费用;特困职工生活保障费用;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用;医疗保险费用;按约定条件支付职工安置费用;清偿所欠税费;按约定由出让方偿还的债务。

 

第四,企业产权转让的税费缴纳,国有和集体企业产权转让交易中发生的有关税费,对困难企业,属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可给予适当照顾;企业转让产权收益不足以支付安置职工费用的,其不足部分可在企业转让后5年内,由该企业在税前列支;转让国有和集体企业产权,盈利企业的新增利润,两年内返还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亏损企业从获利之年起,前两年返还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

 

在企业产权转让过程中,对于土地资产的处理,员工的安置等问题亦应引起注意,通过将各项问题进行详细的考察,严控法律风险的发生,从而保障了企业产权的顺利转让。作为产权转让的当事人来说,应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实施转让,不得私下进行场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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