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最大假冒运动鞋案告破,可能以何罪定罪处罚呢?

王开 2017-05-30 08:57:00
国内最大假冒运动鞋案告破,可能以何罪定罪处罚呢?

在现实生活中,假冒、伪劣产品充斥每一个角落,甚至于被称为世界第二大公害。假冒、伪劣产品的蔓延、盛行,不仅威胁每一个人的健康,有的还危及人的生命。近日,安徽蚌埠警方历时一年多的缜密侦查,破获了公安部督办的假冒品牌运动鞋案,查扣各类假冒品牌运动鞋50余万双,涉案金额达6亿多元,这也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假冒品牌运动鞋案。

 

国内最大假冒运动鞋案告破 查扣50万双案值6亿

 

近日,安徽蚌埠警方历时一年多的缜密侦查,破获了公安部督办的假冒品牌运动鞋案,查扣各类假冒品牌运动鞋50余万双,涉案金额达6亿多元,这也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假冒品牌运动鞋案。

 

中东等国市场现大量假冒耐克运动鞋

 

2015年12月,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代表来到安徽蚌埠市公安局报案。他们近期在中东一些国家的市场上,发现大量假冒其旗下一品牌的运动鞋。这些假冒的鞋子仿真程度较高,一般消费者真假难辨。鞋子标签上打着产地为越南、马来西亚等地,但实际上是来自蚌埠周边地区。

 

警方发现,报案线索指向的厂子叫金丰鞋业,属于飞宇集团旗下。经过近一个月的摸底排查和秘密取证,警方基本摸清了该公司生产假鞋的秘密窝点、仓库地址、生产规模、出货规律以及主要人员构成等,最终锁定了幕后老板戴某某。

 

警方介绍,戴某某以前在温州就有着制售假鞋的前科,2008年因涉嫌假冒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刚刚过了缓刑期。这次在蚌埠制售假鞋的工人有不少还是原班人马。

 

设立假鞋“厂中厂” 规模大且隐蔽

 

三年时间里,这家厂子制售假鞋价值6个亿。如此大的规模,生产却十分隐蔽,是一个“厂中厂”。警方调查发现,制售假鞋的金丰鞋业是飞宇集团旗下的一个公司,位于蚌埠市五河县开发区内,集团还有另外两个工厂,生产的都是合法产品,制造假鞋的工厂,则是隐藏在正规的厂家里边。

 

办案人员分析,这是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特大型制假工厂,决定立即展开行动。特警、刑警、经侦等200多警力,对该厂进行了突击抓捕。警方在现场查获了已经包装好的品牌假鞋50余万双,假冒商标标识及包装物共计6000余万枚。

 

分工细化明确 产销各环节有专人

 

除了生产规模大,警方在行动中还发现,这家制售假鞋厂内部分工相当细化和明确,从生产、管理、销售到售后,每个环节都有专门的部门运营管理,甚至还设有“质检部”。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称,工厂最多的时候估计有一千多人。

 

此外,厂子里还有专门的质检部门,负责检查流水线生产出来的冒牌鞋。吴某某是这家制售假鞋厂的法人代表,是老板戴某某从温州挖来的制假技术核心人物,落网前在温州做了几十年的鞋楦。鞋楦是鞋子的成型模具,根据老板戴某某的要求和不同市场人群的需求,吴某某制作出适合不同国家人脚形的鞋楦,再交由生产车间批量生产。

 

制售网络庞大 遍及世界多地

 

对内,这家制售假鞋厂分工细化且明确,在外,则有着庞大的材料供应和销售网络。据警方介绍,自2012年建厂以来,分销商遍布国内多省市,出产的鞋子更是几乎垄断了中东、非洲等地的假鞋市场。通过对物流清单的梳理和追踪,办案人员最终挖出了这个制假集团庞大的销售网络。

 

办案人员分赴广东、福建、浙江等地,2016年10月8日,随着最后一名售假嫌疑人金某某在浙江义乌落网,办案人员历时一年多陆续捣毁了分销窝点5个,并在广东海关成功查扣即将运往中东国家的假鞋4万多双。

 

由于有着较强的反侦查经验,该案首犯戴某某仍在潜逃,更多的分销商下线也在进一步深挖中。目前,该案已移交当地法院审理,已抓获的十名犯罪嫌疑人将因涉嫌假冒商标罪被判处不同刑期。

 

冒牌鞋用料劣质 每双成本仅十几元

 

警方查扣的这些假冒品牌运动鞋,虽然从外观上看,和正品鞋十分相似,但用料却十分劣质,一双成本仅十几元,最高不超过20元。分销商在成本价上加两三元,就可以把货提走了。经过各级分销商环节的加价,这些假鞋流入中东等地市场后,售价也不到一百元,而正品鞋则要三四百元,大大抢占了正品鞋的市场,给商标权利人品牌声誉和收益造成重大损失。(央视新闻)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竞合关系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但二者存在相互交叉的现象。犯罪分子为了销售伪劣产品,经常冒用他人注册商标;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也是将质量较差的商品冒用他人质量较好的商品,也存在以次充好的现象。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两罪的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213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之间的关系,刑法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但通说认为,行为人用伪劣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进行生产销售时,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处罚并非当然比其他犯罪重

 

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侵犯两种以上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量刑标准明显低于前罪的标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犯罪数额是指销售金额,存在既遂与未遂犯罪形态;而假冒注册商标罪犯罪数额是指非法经营数额,是否销售不影响犯罪数额的认定,没有未遂问题。“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说明,在同时构成上述两罪时,应当择一重处罚,但并没有规定择一重处罚即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2、本案可能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定罪处罚

 

上述被告人生产、销售假鞋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质量合格,应定性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质量不合格,则应定性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的假鞋近50万双,涉案金额近6亿元人民币,根据上述观点,该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若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该罪的最高法定刑不满7年,显然不能体现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而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定罪处罚,其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能更好地适用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符合我国《刑法》的立法原意。

 

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法律适用

 

结合上述案例,笔者根据该犯罪的不同情形,就两罪的处罚轻重进行分析。被告人自己制造假鞋且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其行为同时构成了两罪,其犯罪数额近6亿元,明显超出200万元,据择一重处罚原则,定性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七年有期徒刑以上量刑,实务界对此没有争议。

 

实践中的争议主要体现在犯罪数额50万元以下如何定性。下面以犯罪数额21万元为例来分析:(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既遂情况下,应在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其刑期可确定为二年;未遂情况下,刑期可确定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2)假冒注册商标罪,该行为侵犯了两种以上商标,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侵犯了一种注册商标,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其数额,其量刑宜定为二年六个月左右。该刑期均比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重。

 

综上,存在侵犯两种以上注册商标的情形下,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处罚要重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产品未销售的情况下,假冒注册商标罪以非法经营数额作为处罚依据,其刑期要重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的刑期。在产品已销售情况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知识产权犯罪的量刑差别不大。实践中两种判决结果都存在,大多以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总之,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应认真把握两种罪名的性质,根据产品质量的合格与否,正确定性。在两种犯罪存在牵连的情况下,根据择一重处罚原则,不能简单讲某个罪名轻重,而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产品的属性、质量、数量(销售金额、货值金额、非法经营数额)、假冒商标的种类、犯罪既遂、未遂等情况综合分析判断,以准确定罪量刑。

分享到: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发表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close

好律师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