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钰集团拟出资收购骏伯网络,股东出资需遵循哪些规则

蒋伟奇 2017-07-19 09:20:00
融钰集团拟出资收购骏伯网络,股东出资需遵循哪些规则

据悉,融钰集团近日披露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根据预案,融钰集团拟支付9.75亿元现金,购买骏伯网络100%股权。股东出资购买股权作为企业收购的常见形式,而股东出资在我国的公司法中也得到了明确的规定,股东出资作为股东的一项基本义务而存在,出资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出现,但是无论哪种出资,都应当在法定的范围内实施。

 

融钰集团拟出资9.75亿 收购新三板骏伯网络

 

融钰集团7月17日晚间披露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根据预案,融钰集团拟向包括李宇、潘力等在内的19位交易对手支付9.75亿元现金,购买骏伯网络100%股权。融钰集团拟用于此次交易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其中自有资金主要为货币资金,自筹资金拟通过银行综合授信等方式取得。

 

骏伯网络是一家移动互联网广告营销服务提供商,已于2015年登陆新三板。相关业绩承诺方承诺骏伯网络2017年至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500万元、9750万元、1.27亿元。

 

融钰集团下游客户主要集中于如钢铁、化工、煤炭等传统行业,这些行业因产能过剩等原因,近几年业绩情况持续下滑。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当融钰集团第一大股东变更为汇垠日丰之后,公司就迅速开始布局金控平台谋求转型,同时出击移动互联网领域,收购骏伯网络。记者 孙宪超(证券时报)

 

股东的出资规则

 

公司的股东,包括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的时候,依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一定的财产,从而取得该公司的股份或者股权;我国的公司法将股东的出资形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股东可用的出资形式主要包括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其一,涉及到是货币出资,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并且在我国对于货币出资没有金额的限制;同时,我国的公司法允许可用违法所得货币进行出资,即以贪污、受贿。侵占等违法犯罪行为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其二,实物出资一般分为动产出资和不动产出资,不能自由移动或一旦移动会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即属于我们所说的不动产;而在不动产之外,可以移动并不因移动而破坏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财产又称为动产。

 

若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进行出资时,参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即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出于善意;(2)以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此即我国物权法对于善意取得的规定,然受让人在善意取得之后,原所有权人有权向该出资人请求赔偿损失。

 

在实物出资中,若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若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三,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国家或者集体,对于土地的所有权是无法进行转让的,故仅能就土地的使用权出资。当股东以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时,需满足以下要求,其一,只有以出让的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若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其二,则要求该出让土地没有权利负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解除的,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其四,非货币出资的另一种方式就是股权出资,即出资人以其对另一公司享有的股权设立公司。在股权出资中,我国的公司法对此加以限制,即股权出资需满足以下条件与要求:(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无论股东采用哪种出资方式,都要按照法定的出资程序办理相应的出资手续;在进行货币出资时,应慎重对待出资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以及出资手续及汇率的约定要明确;同时,股东在进行出资时,应依照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进行实额缴纳,切不可做出违法行为。

分享到: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发表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close

好律师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