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查婚外情女子报假警被拘,受害者该如何正确维权

姜琦 2017-07-24 09:12:00
为查婚外情女子报假警被拘,受害者该如何正确维权

据悉,一女子疑丈夫出轨,竟两次报假警声称财物被盗,事后经查明女子因谎报案情被行政拘留。婚外情一直以来影响着夫妻感情,而受害者常常通过各种方式查找婚外情证据;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选择离婚,若无过错方能够有效的证明对方婚外情的事实,则将会争取财产的最大化。但是在采集证据的时候也不能无视法律,应该采取合法的途径获得,以免在取得证据的同时自己又官司缠身。

 

为查丈夫“婚外情” 女子报假警被拘

 

疑丈夫出轨,为抓现行,两次报警声称财物被盗。不过,警方很快便确定她报的是假警。19日,女子因谎报案情被湖北十堰房县警方行政拘留。

 

18日上午9时,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一女子报警,称在酒店住宿时丢失一条金项链。民警到场后根据其描述的丢失经过,调取监控视频查看这一时间段内宾馆出入人员,可就是在查完监控之后,女子又说不要查了,自己回家再找找看。

 

无独有偶,当日10时许,城关派出所再次接到在宾馆住宿时丢失贵重物品的警情,更让出警民警感觉蹊跷的是,报警人居然是同一个人。

 

面对民警的询问,女子无法自圆其说,最终承认自己是报假警。原来,她这样做是为顺利掌握丈夫的行踪。第一次报假警民警调取监控后没有发现其丈夫的行踪,她本想利用同样的方式调查第二家宾馆时,被民警及时发现。目前,李某因谎报警情被依法拘留。

 

民警提醒,110报警服务电话是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平台,恶意骚扰这条“生命线”,虚假警情会占用有限的公共资源,浪费警力,可能会使真正处于危难的人错过了最佳的救援时机。(作者/许世鹏、杜德仕 摘自/人民网-湖北频道)

 

证明婚外情需要搜集到哪些材料

 

对于一方发生婚外情的,另一方应该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搜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过错;即使双方的感情破裂,闹到离婚的地步,如果能够证明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不忠行为的,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也会争取到法院的支持。

 

首先是书面材料,这其中就涉及到:(1)双方往来的书信或一方的日记等记载婚外情事实的书面材料;“白纸黑字”的记载,如能清晰完整地反应案件事实或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一般能取得较好的证明效果;(2)当婚外情突然被曝光或因此造成家庭矛盾激化之时,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异性情急之下写下表示“保证悔改”,“不再往来”等的“保证书”、“道歉信”、“承诺书”等。如果在法庭上,有婚外情的配偶没有充分证据否认该书面材料是出自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则一般会被法官采信,作为认定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其次则是各种影像视频资料;例如,记录了他们在公园、剧院等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等亲昵行为能够证明他们之间存在非正常男女关系的照片,这也能从一个侧面证实其间存在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如谈话中有婚外情的一方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在自家安装摄像设备,拍摄到配偶与婚外异性举止亲昵的录像等。

 

第三,则是通讯记录,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由于此类证据存在以下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稳定性差,容易删减或编辑,且难以通过一般的技术手段发觉;三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送者及接收者到底是谁。因此应尽量将短信保留在接收的手机内存或存储卡中,并经公证机关的公证程序,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而在现实生活中,除了短信,通过QQ、微信等通讯软件进行联系的聊天记录和电子邮箱中的来往信件,也可作为证据使用,但此类证据同样存在保存困难,稳定性差且无法证明发送者和接收者身份等问题。所以这两种证据也很难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通过截图打印或公证后,只能将其作为辅助的证据材料,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搜集证据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在社会生活中,如果发现一方与他人有婚外情的时候,另一方会采用各种手段来获取证据证明对方的过错,但是许多人在取证的时候往往会采取极端的方式,甚至采用暴力殴打等侮辱手段进行报复;该激进行为是不可取的,如果严重的,还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不要在维权的路上自己先跌落进去。

 

首先,如果破门而入,在自家床边,举起照相机、摄像机摄下床上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但是在自家床上捉奸,行为不要过激,照片不要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证据仅用于庭审举证,如果四处张贴、散发,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

 

但是,如果在他人(包括第三者)住宅或宾馆内收取证据,不但取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反而可能会吃“侵权”官司。如果你发现他们两个在其他地方发生性行为,你可以到公安局报案说发现卖淫嫖娼,公安局到现场抓获制作的笔录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

 

其次,要多收集证据组成证据链,妻子看见丈夫和异性进了对方的住所或是到宾馆开了房间一晚未出,这样的证据在法律上能不能说明婚外情问题?这些只能是部分证据,还需要其他更有力的证据综合起来认定。因此受害方应尽可能多的收集间接证据,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来证实同居事实,对打赢官司可能更有帮助。

 

最后,在取证过程中还要量力而行,切不可作出违法之事;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很多无过错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越轨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就此罢手,因此耗尽心机去调取证据,甚至不惜血本,请人或请“侦探公司”去 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

 

在调查婚外情的时候,我们知道通过合法的途径搜集到的被调查者出轨的证据,是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来使用的,而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内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主要是在法庭上提交,若自由滥用、超过合理限度而造成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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