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司的设立制度

邰海 2017-07-26 09:32:00
浅析公司的设立制度

随着我国对企业设立的门槛进一步的放低,越来越多的企业如雨后春笋纷纷涌现,而一带一路政策的提出与实施,更是进一步的激发了大众创业的激情与信心。我国的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对于公司的设立规定的法定的条件与程序。作为发起人,在筹备设立公司时,应对公司的设立方式及相关的登记事项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首先,我国的公司法将公司设立的方式分为两种,其一是发起设立,其二则是募集设立。公司的发起设立较为简单,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而公司的募集设立较为复杂,在公司募集设立中,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而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小于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的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从而设立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国公司存在的主要方式,依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而股份有限公司并无明确限制,可以采取发起设立,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

 

其次,发起人想要设立公司,需按照法定的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记录在案,以供公众查阅。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公司的设立登记机关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然而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因公司的类别不同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全体股东制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作为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在国有独资公司中,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人,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则应由董事会作为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人。

 

第三,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及其相关非货币财产的资产评估报告;(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公司住所证明;(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四,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6)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其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对于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五,在涉及到公司名称与公司住所时,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也进行的规定,一般公司名称需包括以下内容: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以及组织形式;在私营企业中,我国法律允许使用投资人姓名作为字号;但是,汉语拼音字母、数字不得作为字号,然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类型,可以无行政区划。公司住所作为公司的中心地域,凡涉及到公司债务清偿、管辖、书状的送达均以公司住所为标准;公司住所一般设在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住所与生产经营场所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

 

随着我国政府简政放权的推行,注册公司也必将得到更大的便利;但对于发起人来说,想要顺利筹建公司并非易事,公司注册仅仅作为其运营的开端,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也许会遇到转股,减持等各种突发问题,公司的经营者更要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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