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协议的认定及责任

王子慧 2017-08-10 09:19:00
垄断协议的认定及责任

所谓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实施固定价格、划分市场、限制产量、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其中包括行业协会等经营者团体,一般而言,行业协会具有非营利性结合中介性,我国的反垄断法也明确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

 

垄断协议认定及豁免条款的合法性

 

依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构成垄断协议存在以下三点:协议或者协同行为由多个独立主体构成;经营者之间存在通谋或协同一致的行为;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垄断的后果。在我国的发垄断法中,在涉及到垄断协议时,主要包括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两种方式。

 

首先,所谓横向垄断协议时同行之间达成的协议,也就是说同一产业并且彼此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为了避免或减少竞争风险,相互达成的排除或者限制市场竞争的协议。依据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而纵向垄断协议是厂家和经销商之间达成的协议。也就是交易相对人之间的达成的协议。是指在同一产业但处于不同经济阶段且有买卖关系的企业间所订立的旨在排除和限制其他竞争者的经营活动的协议。依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其次,所谓垄断协议的豁免,是指经营者之间并非以限制竞争为目的,而是为某种公共利益而达成的合意或者一致行动,这种协议或协同一致的行为是合法的,若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豁免条款,则无需承担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但在上述五种情形中,经营者还需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以及能够使得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垄断协议的责任承担

 

垄断协议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必然要为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依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经营者违反发垄断法的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1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于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若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垄断行为必然造成资源的浪费,从而引发市场经济发展的不稳定性,对其他的经营者产生不利影响。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垄断行为也在不断的加大打击力度;“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我国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作为企业,应该坚持诚信经营,不可为了牟利而采取非法手段,从而触犯法律的底线,最终还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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