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喆涉嫌刑事犯罪被捕,宋喆会陪判刑吗?

来源:好律师网 作者 马鑫 2017-09-15 09:20:00
宋喆涉嫌刑事犯罪被捕,宋喆会陪判刑吗?

2016年8月14日,王宝强发布离婚声明,并曝光了前经纪人宋喆与妻子马蓉的不伦恋情,同时向法院提出诉讼,目前案件仍在审理当中,还未审结。尽管事情过去一年,群众还是十分关心此次事件的进展。没想到,到了今天,等来的不是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判决书,而是宋喆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了。这对许多网友来说也算是“大快人心”的一件事儿了。

 

宋喆涉嫌刑事犯罪被捕

 

据北京青年报、新京报、网易、凤凰新闻等媒体报道,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拘。媒体援引北京朝阳警方“平安朝阳”通报称:2012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间某影视文化工作室经理宋某等人利用职务之,将客户支付给工作室的业务款占为己有,朝阳警方对宋某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刑事拘留。

 

2016年8月14日,王宝强突发离婚声明,称妻子马蓉出轨自己的经纪人宋喆,并决定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停止与宋喆的合作。

 

后王宝强到法院起诉其妻马蓉要求离婚。马蓉也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王宝强侵犯名誉,要求删博并道歉30天。

 

去年10月18日下午,王宝强起诉马蓉离婚、马蓉起诉王宝强侵犯名誉权两起案件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王宝强与其律师张起淮一起现身参与了庭审。

 

距离此事过去一年多之后,北青报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王宝强的前经纪人宋喆目前已经被抓获,罪名可能是涉嫌职务侵占。(北京青年报)

 

如何正确认定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一种特殊犯罪,因为一般人是触犯不了这个罪名的,这是针对公司、企业等员工,利用职位便利,将单位的财产纳为己有且数额较大。职务侵占没有盗窃或抢劫之类的罪行常见,此次宋喆的事件使得职务侵占进入了大家的眼中。那么,按照传统的四要件理论,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呢?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这里的“公司”,是指依照我国公司法合法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一万元”以上。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为“十万元”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

 

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等实际领导者。

2、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3、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职务侵占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八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务侵占罪的具体量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是分阶梯量刑的,具体分为以下这几个阶梯: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5、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职务侵占罪是经济类犯罪,犯罪嫌疑人必须占有单位一定数额财物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这样才能被起诉。当然,量刑也根据占有财物的数量决定。尽管不清楚宋喆涉嫌的职务侵占的数额有多少,但按照娱乐圈的当红艺人的薪资以及相关消费水平来看,肯定会超过10万元人民币,若真是如此,宋喆将面临的是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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