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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

时间:2016-10-24 10:18:00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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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赁纠纷定义

房屋租赁纠纷是指有关房地产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的纠葛和争执。房地产租赁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商品交换的特殊形式。出租人与承租人均可依法享受一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有哪一方未能享受合法权利或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就必然要发生房地产租赁纠纷。

二、纠纷内容

房屋租赁纠纷,既包括公有房屋租赁的纠纷,也包括是私有房屋租赁的纠纷。公有房屋的租赁纠纷由来已久,而且早就存在。问题的症结往往是,尚在转制或尚未转制的国有物业公司自身的问题所致,暂不细述。这里主要讨论私有住房租赁中的纠纷,主要有四种情况。

1、租期及押金纠纷

私有房屋的租赁活动往往是投资活动,受租赁市场的周期性影响较大。由于租赁市场的供方竞争,导致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的变化,承租人一旦发现廉价的租金或其他租赁条件更加宽松的住房,未等原来承租房屋的合同约定租期结束,就毁约终止合同:反过来,出租人也因为市场的变化,毁约终止合同,这都导致纠纷发生。同时,由于租期的纠纷或者原合同未约定租期,随之导致对押金的争议和纠纷。

2、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

这类的纠纷同前一类纠纷的原因是类似的。即由于租赁合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介绍订立的,但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没有作为租赁管理人参与管理和监督,有些承租人乘出租人不在现场,往往不预先告知而突然解约,并拖欠水、电、煤气及其他有关费用,一走了之。这给出租人带来损失,从而引起纠纷。

3、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

房屋租赁中,租赁双方对房屋的装修、设备、赔偿要求都比较明确。如有的承租人要求装修与设备都比较好,而出租人也会明确要求使用人应当注意保护装修和设备,但使用结果未能达到双方预先约定的结果,可能引起纠纷。或者是使用人认为房屋的装修及设备未达到出租人承诺的水准,或者业主认为使用人损坏了装修及设备,等等,这些都会引起纠纷。目前,我国对房屋租赁中的房屋使用的结果没有明确的监督条件。有些城市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虽然愿意接受租赁业务委托,但不愿意承担租赁合同订立后的委托管理。因此,这类租承双方虽有租赁合同关系,但无租赁管理的纠纷不少。

4、租赁备案纠纷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有些城市要求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有些城市没有这样的要求。租承双方可能为了备案要求各执—词,结果发生纠纷。

三、纠纷原因

产生房屋租赁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淡薄

房地产租赁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租赁关系的建立,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签订租赁合同是建立租赁关系必需的法律行为,其主要条款必须具备。内容必须完善。但由于有些租赁当事人缺乏法律常识,对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签订合同时,对涉及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条款未作明确规定,造成了不履行合同的矛盾和纠纷,还有的为了规避法规,偷漏税费,对租赁行为故意隐瞒,不申请、不报批、不办理租赁审核立契手续,由于没有取得合法租赁的批准手续,以致在发生纠纷时才知道依法办理租赁审核手续的重要。实践中还有一些当事人,由于法律观念淡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甚至故意侵犯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租赁纠纷。

2、一些单位忽视政策法律规定,高价租用私房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企业自主权的增强,一些企事业单位享有了较多的自主权。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设立更多的、更好的商品销售网点或推销处,就忽视了国家关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得租用私房的规定,擅自租用私房,甚至出高价,使一些房地产出租者乘机抬高租金,或无理终止租赁关系造成租赁纠纷。

3、房屋租赁管理乏力,管理制度滞后

房地产租赁管理作为房地产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整个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一样,由于租赁管理法规特别是具体的管理办法存有不完善、不配套的问题,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租赁市场的管理乏力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因而在租赁市场中存在不少租赁无合同或者合同不完善、租期无限制、权利义务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同时还有大量的租赁活动没纳入房地产租赁市场的管理,没有办理租赁登记手续,致使一些租赁矛盾解决起来无依据,从而发生争执,形成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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