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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小天被曝遭妻子骗婚,因欺诈订立的婚姻可以撤销吗

来源:李天 2017-06-08 09:04:00
印小天被曝遭妻子骗婚,因欺诈订立的婚姻可以撤销吗

近日,据全明星探爆料,知名演员印小天被妻子哈琳娜骗婚,损失千万至今无法见儿子,两人如今已离婚。印小天受家庭环境影响,高学历成为他重要的择偶标准。结婚前,妻子哈琳娜自称是天津医科大学毕业,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但婚后证实哈琳娜学历造假。显然,印小天的婚姻是受欺诈的,那么,印小天可否以欺诈为由撤销婚姻呢?

 

印小天被曝遭妻子骗婚 女方学历家世疑造假

 

6月5日,据全明星探爆料,知名演员印小天被妻子哈琳娜骗婚,损失千万至今无法见儿子,两人如今已离婚。结婚前,妻子跟印小天表示是天津医科大毕业,家庭为富二代,但结婚后,印小天发现女方学历疑似造假,住房等家庭情况也存在谎言。

 

知情人小李(化名)称,印小天的父母都是军人,由于夫妻俩是大专毕业,印小天又是艺术学院本科生,所以一直希望找个高学历的儿媳妇来弥补这个缺失。受家庭环境影响,“高学历”俨然成为了印小天重要的择偶标准,但也正因为如此,印小天一直未遇到符合条件自己又喜欢的女孩,直到37岁时遇到哈琳娜。

 

印小天是如何与哈琳娜认识的呢?小李称,哈琳娜本名叫赵颖燕,2014年经进修班同学的介绍,赵颖燕认识了印小天经,刚认识时赵颖燕自称智商152,高考考了580分,少数民族又加了20分,本科毕业于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在一家大型企业工作。赵颖燕名牌大学研究生的学历与靓丽的外表正中印小天下怀,二人相见恨晚。

 

知情人小李爆料称,交往期间,赵颖燕与印小天聊天常常提起“辅导学妹毕业论文”、“参加考试”等话题,还曾向印小天抱怨:“你说念那么多书有啥用!”“我认识一个模特,她没啥学历,天天出去玩儿,长得好,身材棒,工资也比我高。一对比,我发现,我还上课呢,觉着都是差距。”说到中央财经大学时还讲:“我给母校丢脸了”等等,因此获得了更多印小天的好感和信任。

 

小李称,2014年印小天与赵颖燕还在恋爱时,印小天就曾要过赵颖燕的学历证书,赵颖燕多方推脱,最终在微信上给印小天发来了自己的学历证书,一同发来的还有“学信网”网站截图,赵颖燕称在这个网站上可以查验真伪,后来证实这个网站的搜索结果也是假的……但那个时候印小天还对赵颖燕十分信任,印小天的父母也十分满意,只是觉得学医的女孩没有从事医生职业救死扶伤太可惜了。对此赵颖燕的解释是“有一次做手术很晚了,父亲看见她辛苦很心疼,就不让她从事医疗工作了”。对赵颖燕的解释,印小天一家当时也深信不疑。

 

小李还称,印小天与赵颖燕2015年6月登记结婚,婚礼前印小天父母提出要看赵颖燕学历证书,赵颖燕拖延许久后拿来天津医科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然而印小天的父亲发现证书是假的!印小天一家对此事十分震惊,但当时二人已经领证,赵颖燕也有了身孕,也就没有过多追究,婚礼照常举行。

 

小李爆料,此后赵颖燕起诉离婚,印小天的律师取证调查后发现赵颖燕的学历确实都是假的:赵颖燕不是天津医科大学本科生、不是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所谓的两校学历、学位证书全是伪造的!赵颖燕仅是原武警医学院(今武警后勤学院)委培生,该学院对委培生没有高考分数要求,不入职军籍,毕业后不包分配。

 

不仅学历有假,另一位知情人小江(化名)爆料,关于家世赵颖燕也曾对印小天说谎,赵颖燕称自己的父亲是厅局级国企老总,母亲在家乡有数十家连锁餐馆,家里在北京有一套位于6楼的房产。而在相识之初,赵颖燕就提出可以两家各出1000万购买婚房……

 

小江爆料,谈婚论嫁时,赵颖燕却称购买新房的1000万被家里拿去购买不良资产了,所以不能共同购买婚房。此外,印小天恋爱时曾经提出到赵颖燕北京的家里去吃吃饭,赵颖燕以正在装修家里太乱等理由推脱,送赵颖燕回家时,赵颖燕也从不让印小天上楼,而面对这种种疑点,热恋中的印小天也没多想。

 

小江称,2015年结婚时,印小天在女方母亲的要求下支付了210万元巨额彩礼,同时给女方父亲及母亲分别购买了国内价值不菲的手表及项链。

 

除了巨额彩礼,据一位参加过印小天哈琳娜婚礼的知情人士萨仁(化名)称,印小天还应女方父母提出的要求,按照民族习惯在女方家先办了一场婚礼,不过商量婚礼细节时,女方家人提出了一些奇怪的要求,比如印小天说会有部分媒体要出席婚礼,女方家以“会有重要领导出席”为由拒绝,同时要求不能对媒体公开赵颖燕这个名字,于是双方父母又当场起了哈琳娜这个蒙古族名字。

 

关于学历问题,参加了婚礼的萨仁也爆料,商议结婚时女方父母确实提出了不要讲赵颖燕详细学历的要求,婚礼上最后也只是模糊说哈琳娜是学医的。此外,婚礼上不仅赵颖燕父亲没上台讲话,也没让印爸、印妈上台讲话……萨仁称,当时男方家属似乎也有不满,但最终还是尊重女方意见没过多追究。

 

据前面的爆料人小江称,结婚之后印小天还发现,婚前赵颖燕提过的北京房产是租的,赵颖燕母亲的所谓连锁餐馆原来也只是一个早点部。(全明星探)

 

因欺诈订立的婚姻是否可以撤销?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条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但是,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可以撤销的原因为胁迫,也就是说,因欺诈订立的婚姻不可以撤销。

 

一、可撤销婚姻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所谓胁迫,《婚姻法解释一》中第10条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当事人一方以胁迫为由撤销婚姻关系的,具有下列要件:

 

(1)有胁迫的故意,有胁迫行为的一方实施的行为使另一方在心理上产生恐惧;

(2)有胁迫的行为发生,如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

(3)胁迫行为存在违法性,包括目的、手段都是非法的;

(4)有受胁迫的一方因恐惧心理而产生和对方结婚的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当事人因本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受到加害的威胁而产生恐惧的心理,从而做出了结婚的意思表示。通过胁迫者的行为使被胁迫者不得不和其结婚。

 

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非法采取暴力手段攻击。使他人产生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例如,以不与其结婚毁掉对方容貌相威胁,而迫使对方与其结婚等。

 

另一种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绑架对方,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对方等。当事人在受到威胁而结婚时,其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并不是出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这就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因而法律赋予受胁迫的一方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使受胁迫的一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自己是否与对方结为夫妻。

 

二、无效婚姻的情形及宣告程序

 

除了可撤销婚姻外,还有一种无效婚姻也值得我们研究。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已经进行结婚登记,但不具备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重婚婚姻。重婚是严重违反我国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如果是重婚的后一个婚姻当然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双方为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如果结婚后治愈的,则婚姻关系有效;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如果在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无效时,双方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则婚姻关系应该有效。如果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治愈的,或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男女婚后已届至的,危害已经不会发生,将这类婚姻再宣告无效已无实际意义。婚姻是否有效可以从以上几个方面来认定,有以上四种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无效婚姻。如果当人申请婚姻无效那么应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如果申请人提出离婚可按离婚处理。

 

婚姻是否有效由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来认定。如果有婚姻无效的情形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是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即是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民事主体。当事人是指婚姻关系的缔结者。

 

利害关系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以重婚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其基层组织,如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基层组织是指村民委员会、生产队(组)、基层工会等;

 

(2)以未达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如果一方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则无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3)以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也就是双方的近亲属均有权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是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如果在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申请者的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只要查明被申请的婚姻符合无效的情形,一律作出判决,不存在调解。对婚姻无效作出的判决一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即一审终审。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判决之后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

 

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婚姻与被撤销的婚姻是自始无效的,与离婚的法律效果具有较大的差别,他们不需要承担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也没有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一般按协议进行,因此,当复合可撤销和无效婚姻的情况时,当事人一般会主张婚姻无效而非离婚。但是,由于欺诈不符合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条件,印小天也只能选择离婚,而不可主张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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