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家造纸企业实施价格垄断被处罚,价格垄断的危害在哪

来源:何敏 2017-07-11 09:17:00
17家造纸企业实施价格垄断被处罚,价格垄断的危害在哪

为了预防和制止价格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制定了《反垄断法》。而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现杭州17家造纸企业签订价格垄断协议,因此,发改委指导浙江省物价局对此案进行处理,17家实施价格垄断的造纸企业被罚款778万元,并对组织签订价格垄断协议的富阳区造纸协议依法撤销登记,维护造纸市场的公平竞争。

 

17家造纸企业实施价格垄断被处罚778万元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浙江省物价局对杭州市富阳区造纸协会组织17家造纸企业达成并实施卷筒白板纸价格垄断协议一案作出处理决定,对富阳区造纸协会依法撤销登记,对17家企业罚款778万元,严肃制止违法涨价,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调查发现,2016年10月28日,富阳区造纸协会组织浙江鸿昊、浙江新胜大、浙江春胜、浙江三星纸业等17家造纸企业召开行业会议,共同协商上调卷筒白板纸价格,并达成协议:1、对本次价格调整,企业应自觉执行到位;2、调价分阶段执行,首次每吨上调200元,特殊情况允许50元以内浮动;3、本次调价系卷筒价格;4、企业间相互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协会秘书处,秘书处将按“自律规则”进行检查和处理。

 

经对涉案企业销售情况进行核实,各涉案企业均实施了关于上调卷筒白板纸价格的垄断协议。2016年1月至10月,涉案企业的卷筒白板纸价格维持稳定,月度均价为每吨2470元;2016年11月,涉案企业均按照垄断协议上调了销售价格,上调金额分别为每吨70元至270元左右,月度均价为每吨2640元;2016年12月,涉案企业继续上调销售价格,月度均价为每吨3049元,比达成协议前每吨累计上涨579元,累计上涨幅度约为23%。

 

富阳区造纸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统一上调卷筒白板纸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的规定。17家涉案企业作为生产销售卷筒白板纸的独立市场主体,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在行业协会的组织下召开会议,达成并实施上调卷筒白板纸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富阳区造纸协会和涉案企业的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卷筒白板纸市场的竞争,违法推动了卷筒白板纸价格上涨,增加了印刷、包装等下游企业负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达成垄断协议发挥组织作用、且在2010年就因组织企业串通价格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富阳区造纸协会,依法从重处罚,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对参与达成垄断协议的17家涉案企业,责令其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考虑到实施垄断行为的时间为2个月左右,且能够配合调查,积极整改,分别处以上年度卷筒白板纸销售额1%的罚款,合计罚款778万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严肃查处通过价格垄断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涨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价格垄断存在的原因

 

价格垄断是垄断厂商凭借自身的垄断地位(即在一个行业内,某些企业所占份额很大,既可决定产量又可操纵产品价格),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制定垄断高价或垄断低价的行为。通过垄断价格行为,垄断者或垄断部门可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它的存在主要是因为:

 

一、规模经济的需要。在一个行业内,某个企业能够比别的企业提供更多的产出,它的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扩大会低于其他企业,同时会降低自己的价格,最终使其他企业在本行业内无利可图,从而该行业被这个企业所垄断。由规模经济引起的垄断,为经济性垄断。经济性垄断厂商很容易产生垄断价格行为;

 

二、由控制稀缺自然资源引起。某个垄断厂商控制了某种自然原料供应或者拥有受专利保护的知识,使其他企业无法与之竞争,从而自行决定产量和操纵其价格;

 

三、由拥有商品专卖权而产生。个人或政府拥有某种商品专卖权,就有了操纵价格的决定权;

 

四、由行政垄断产生。某些部门和地方的行政主管机关,受垄断利润诱惑,强化独占地位,排斥他人进入,操纵价格,引起行政垄断,又称超经济垄断。由经济性垄断产生的垄断价格行为,主要是规模经济和企业集中化高度发展、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自然结果。由超经济垄断侵入市场而产生的垄断价格行为,不是规模经济高度发达和生产高度集中的必然产物,更不是充分竞争的自然结果,而是由行政化垄断所带来的产物。

 

价格垄断存在的危害

 

价格垄断是一种典型的垄断行为,严重扰乱我国市场经济的秩序,破坏市场公平。那么,它的具体危害到底有哪些呢?

 

一、价格垄断行为直接伤害市场

 

价格是市场资源配置的信号,价格与市场供求、市场竞争相互依存、互相作用。当某商品供不应求、买方之间竞争激烈,该商品价格提高,引起社会资源流入,从而供给增加满足需求;当某商品供过于求时,卖方之间竞争激烈,该商品价格下降,引起资源流出,从而供给减少,需求增加。价格正是在供求、竞争相互影响下,自动调节生产,调节流通,并实现对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垄断价格行为的存在,使得价格作为资源配置的信号失真;使得调节生产和流通的杠杆发生扭曲;使得公平、充分竞争受到限制或排斥;使得正常的市场秩序受到危害。虽然,建立在规模经济基础上的垄断厂商形成垄断价格行为,对于资源配置效益的提高,实现规模经济利益还是有利的,但它依然是竞争效率的一种阻碍。特别是屡禁不止的部门与行业的垄断价格行为明显带有浓厚政府色彩,完全违反了市场原则和价格法规,彻底扼杀了市场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促进效率提高,增进社会福利的基本手段。扼杀竞争,市场经济也就失去了它生机勃勃的活力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动力。

 

二、价格垄断行为使消费者面临损失

 

微观经济学揭示,垄断企业和竞争企业所决定的均衡价格和均衡产量是不同的。竞争企业是在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处进行生产,而垄断企业则在价格高于边际成本的地方进行生产。因此,垄断产量会低于竞争产量,而垄断价格会高于竞争价格。这就是说,垄断是通过限制产量而提高价格,或者说垄断者为索取高价而降低产量。垄断导致高价格、低产量,给消费者带来两大损失:一是价格方面的损失。消费者在购买相同数量的产品时,要比竞争条件下接受更高的价格。消费者这部分损失因垄断者限制产量、抬高价格而作为一种垄断利润转移给了垄断者,或者说被垄断者剥削走了。二是消费者在购买数量方面的损失。消费者不能以同一价格购买到足够数量的商品。这部分损失来自于垄断者限制产量。由行业垄断和行政垄断产生的垄断价格,实质上暴利定价,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或许会更大。它不仅会造成广大消费者正当消费权益的损失,而且还助长了行业不正之风,为部分政府部门以权谋私大开方便之门。

 

三、价格垄断行为会给社会造成损失

 

由于垄断价格高于竞争价格,垄断产量又低于竞争产量,因此,在垄断产量水平上,每增加一单位产出,其边际成本都会小于竞争价格,这时继续扩大生产企业依然有利可图。然而垄断限制生产,使得企业损失这部分利益。P为市场价格,Q 为产量,PM、Q 分别为垄断价格和垄断产量;Pc和Qc分别为竞争价格和竞争产量。D为需求曲线,MC和MR分别为边际成本、边际收益。当垄断企业按P 出售商品时,消费者损失利益为A+ B,垄断者因限制了产量,损失C 面积的利益。但A 转移给了垄断者,垄断者得到了面积A 的补偿,其净收益为面积A—C。从社会整体角度来看,垄断因减产给社会造成了面积为B+C的损失,意味着减少了一部分社会福利,即付出了社会成本代价。垄断产量与竞争产量之间的差距(Qc—Q )越大,需求曲线价格超过边际成本(P— MC)越多,垄断给社会带来的损失就越大。

 

综上,我们可知,价格垄断会导致经济不健康发展,直接伤害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竞争中的利益,给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是一种不正常的竞争行为。因此,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公平竞争权利,对于此类垄断行为,国家会采取强有力地措施,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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