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下井离奇失踪 诈骗罪的认定与处罚

来源:好律师 2018-01-29 10:10:00
男子下井离奇失踪 诈骗罪的认定与处罚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私有财产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非法侵犯私有财产的行为也就成了人们所不能容忍的犯罪行为之一。诈骗罪是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一个罪名,也是一个比较常发生犯罪的罪名。随着社会的发展,行为人的诈骗手段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比如在诈骗过程中行为人通过实施具有“秘密性”的手段,欺骗相对人,使其产生错误的认识,从而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陕西男子下井离奇失踪 背后竟是精心策划的诈骗案

华商报榆林讯(记者 祁铭)6年半了,生不见人死不见尸。2011年,榆林市神木大柳塔一煤矿安全员常某下井后不见了踪影,而家属随后从煤矿拿走了89万元赔偿款。2018年1月21日,警方抓获在青海省西宁市当保安的常某。目前,常某和妻子张某因涉嫌诈骗被刑拘。

前晚签到下井 次日升井不见踪迹

2011年7月,神木县(现为神木市)公安局大柳塔分局刑警队接辖区张家渠煤矿报警,称煤矿安全员常某于7月6日晚8时许签到下井,次日升井时不见踪迹。为寻找常某,民警配合煤矿展开搜救,但数天过去,常某就像蒸发了一样,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事发后,常某的妻子张某携女儿来矿上,以丈夫在井下失踪为由,要求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因事有蹊跷,且当时煤矿并未开展爆破等危险作业,矿方认为案件调查还未结束,等警方确认常某死亡后再进行赔偿事宜。但张某多次到煤矿闹事,煤矿迫于压力,与张某签订了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89万元。

民警多次到其老家调查无果

由于案件离奇,公安大柳塔分局刑警队成立专案组。专案组根据煤矿出入井口监控发现,案发当日,常某确与其他员工正常签到进入井下,但升井后并未发现常某踪迹。专案组以常某日常用品为嗅源,组织警犬追踪到井下回风港,发现大量脚印,由于回风港内有积水,警犬搜寻工作并未取得任何线索。民警经过详细的研判分析,认为常某很可能从回风港离开。民警多次到常某老家米脂县走访调查,但未取得有价值线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2017年12月,民警再次赴米脂打探消息时,偶然得知常某的儿子在青海省西宁市工作。专案组判断,儿子去西宁工作,会不会与父亲有关?

利用赔偿款购置了房产

专案组民警远赴西宁对常某儿子展开调查。然而,在偌大的城市寻找一个人犹如大海捞针,案件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公安大柳塔分局刑警队充分利用各种手段进行侦查,经过努力,获得常某儿子的住房所在地,并查到常某一直在一家物业公司当保安。为防止常某逃走,民警迅速将常某抓获,并派另一路民警赶赴米脂将常某妻子抓捕归案。

民警调查得知,常某55岁,张某54岁。常某儿子在母亲安排下来到西宁工作,与父亲生活在一起,他们还利用常某失踪所得的赔偿款在西宁购置了房产。目前,常某和张某因涉嫌诈骗已被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华商报)

诈骗罪的认定与处罚

人在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下会渐渐失去最初的善良甚至会成为一个骗子,在他们成为骗子的那一天绝对不会想到会被抓获,更不会想到自己会因诈骗而沦为阶下囚。如果骗子早知道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或许就不会实施犯罪行为了,具体的构成要件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做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做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2、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3、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做出财产处分。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4、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一旦认定构成诈骗罪,那其将受到严格的刑罚处罚吗,具体的标准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骗子的眼里只看到了金钱和利益,几乎不会想到被识破的那天,更不会预料自己身陷囹圄的困境,但还是得提醒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不可动不劳而获之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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