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到底是什么意思,劳动仲裁跟劳动诉讼有什么区别?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8-08-29 09:20:07
劳动仲裁到底是什么意思,劳动仲裁跟劳动诉讼有什么区别?

       当用人单位在某些方面侵害到劳动者的权利的时候,劳动者是可以向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的,那么劳动仲裁是什么意思,劳动仲裁跟劳动诉讼又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就为大家详细的讲解下。

      首先,劳动仲裁的意思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申请人为员工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描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和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种: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

除了需要提交第一中1 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到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如果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要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种:申请人是用人单位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的区别: 

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需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没有经过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收到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没有在十五日内起诉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该裁决,否则对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十五日内起诉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该对该劳动争议进行全面审理,不用受已完成的仲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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