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的户籍应该怎么办理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8-10-18 19:22:58
非婚生子女的户籍应该怎么办理

结婚生子是我们每个人都经历的,有了宝宝之后,以正常的程序给孩子上户口,也是有要求的,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孩子的父母有合法的结婚证之后才能上户口,之后会为父母办理准生的证明,最后在根据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去办理为孩子上户口所需的各种手续

但是有这么一群人,在未登记结婚时,便有了孩子,那么,问题来了,未婚生子的情况下,父母应该怎么给自己的孩子上户口呢?

我国有法律明文规定,父母非婚生子的子女和结婚之后生子的子女享有相同的,同等的权利,新生儿出生,需到当地的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开具相关的证明,然后在到孩子出生得医院开具孩子的出生证明,最后在到派出所登记孩子的户口,俗称,上户口。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新生的婴儿在出生后的一个月以内,将由抚养人,户主或者亲属,邻居向新生婴儿的常住地户口登记的机关去申报婴儿的出生,为其登记。所以,新生婴儿的户口问题,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来办理婴儿的常住户口。

非婚生子的户籍流程:

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请分期缴纳。

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

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

结论就是,根据我国法律来看,只要是我国的公民,新生的婴儿一出生,他就应该具有自己的合法户口,不论孩子的父母是已婚父母还是未婚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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