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件中的尸检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8-10-22 17:00:00
医疗事件中的尸检需要注意什么

法医学尸体检验,是指根据司法机关的要求,由专职法医或司法机关委托的医师,运用医学和有关自然科学知识,对各种暴力死亡或死因不明的尸体进行检査,以判断死亡原因,明确死亡性质,推断死亡时间,分析、认定致伤凶器,并同时进行个人识别,为侦察、审理案件提供证据的检验方法。它包括现场尸体检验和尸体剖验,现场尸体检验是在发现尸体的现场所进行的,而尸体剖验一般应在法医解剖室内进行,特殊情况也可就地进行。

法医学尸体检査的对象包括:

(1)暴力死亡或怀疑暴力死亡者。

(2)急死或不明原因死亡,而怀疑有他杀可能的。

(3)无名尸体需要判断死亡原因和进行个人识别的。

(4)交通肇事、工伤事故以及与医疗纠纷有关的尸体。

一.尸检的原因

不论是什么案件,在认定是非的时候,都需要查明事情的真相,在医疗案件之中首要的就是要知道患者是如何死的,经常会有死因不明的患者,所以就需要尸检。

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不尸检

1,无疑问的死因,双方没有争议

例如说一个病人在住院之后,经过了一系列的全面检查,并且得出了明确的诊断,医院存留的病历里明确了诊断没有问题,家属方面也同意院方的病历诊断,由此便可根据患者的病历来确定患者的死因,这个时候的争议只存在在对患者的治疗方面,所以不需要尸检。

2,医疗鉴定的机构并没有要求尸检

对于医疗官司,判决主要的依据就是医疗鉴定。患者死亡的原因是鉴定的最重要的依据。因此,死亡原因并不明确的鉴定机构是不会受理鉴定申请的。但是也存在这样的一种情况,小地方的鉴定机构并不受理的案件,例如到了北京这种国家级的高水平的司法鉴定机构,这种机构就经常的可以根据患者的病历为患者做出死亡原因的判断。所以,在北京可以北京受理这样没有尸检报告的鉴定。

3,尸体已经被处理

如果死者放的时间太长了,尸体被迫已经被处理了,但是其死因还不明确的,那就要同意医院的病历里对患者死因的判断,并且争取鉴定的机构能够接受己方申请的医疗鉴定。如果没有地方受理的话,法院是无法下判决的。

三,患者已经去世,需要尸检,那么尸检应该如何申请

在医疗的官司中,尸检应该这样的:

1,在患者死亡后,要尽快的提出尸检申请,并且农民家庭的话,很难同意尸检。

2,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医院提出要求尸检的申请。

正常医院的话,都不会拒绝家属要求的尸检,院方会联系当地的卫生局,然后卫生局会安排人来对死者进行尸检。

3,如若死者的家属有一定能力,可以自己去卫生局找人安排对死者的尸检,不过不要使周末,可能找人会比较困难。

四,申请尸检的时间

大家都知道,死者的尸体放时间长了会腐烂,所以,对进行尸检的时间要求是极高的。规定时间是冷藏或者常温的条件下48小时内,冷冻的话,7天之内就要完成对死者的尸检。

五,参加人员

通常尸检家属是可以聘请自己相关的的人员参加尸检的,所有,如果家属有做法医的朋友,或者医生,一起参加尸检是最好的。

无论是哪种原因导致的死亡,都应进行全面的尸体检验,而不能仅就受伤部位或可能导致死亡的方面进行检验,因为片面的检验往往会导致重要证据的遗漏。检验时要遵循卫生部颁布的《解剖尸体规则》中的各项规定,并根据不同地区的习惯,南地制宜地采取适当的方法,同时要向死者家属解释法医学尸体解剖的重要意义,使法医尸体检验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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