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霸座”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8-10-25 17:00:00
高铁“霸座”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近日在火车高铁上“霸座”的行为频发,看似属于“无罪”,那么真的就无可奈何了吗,其实并不然,法律专业人士认为“霸座”违反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有可能会面临罚款甚至拘留。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首纠集多人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的行为。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特征:

(1)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主要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学习、工作、科研等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稳定的合法的社会状态。具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产秩序、经营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医疗卫生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的活动秩序、公共交通秩序、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等。

(2)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各种行为。

(3)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公民,单位不构成本行为的主体。

(4)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而故意为之。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认定和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一、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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