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减刑和终身监禁的区别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8-11-14 18:27:31
限制减刑和终身监禁的区别

大家对于身边的犯罪宣判处罚可能并不多见,但是在电视上应该经常能看到,法院宣判的时候有时会在后边添加另一个要求就比如说“限制减刑”还有“终身监禁”,大家应该都能明白,这是对于犯罪分子的一种处罚方式,因为我国的法律中还会有一些法律救济,比如“减刑”,“缓刑”,“假释”这些相关的法律救济行为,但是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就会被宣告刚才说到的限制减刑,在严重的就是终身监禁,这两者听起来都是一种不可救济的刑罚,那么,这两者都是什么意思呢?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限制减刑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相继公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终身监禁的相关规定

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司法解释中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足以罚当其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罪犯被限制减刑和被终身监禁的区别在哪里

对于这两种刑罚,很明显已经不适用与我国的法律救济刑罚,对于限制减刑,字面的意思也就是说不可以减刑,在法律中是表示,不可以减少有期徒刑罪犯的刑罚。

对于终身监禁大家应该一听就能明白了,就是说犯罪分子要终身的待在监狱里。

说了这么多应该明白了两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对于限制减刑这种刑罚可以适用在多种刑罚之中,但是对于终身监禁却是刑罚里最为严重的其中一种才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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