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罪的认定和量刑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8-11-14 18:56:18
强奸未遂罪的认定和量刑

强奸罪的犯罪分子是最让人痛恨的,他可能会毁了一个人的一生,因此,在我国对于强奸罪的刑责追究还是比较严重的,大家应该也都知道,对于犯罪未遂,是可以从轻处罚的,那么,如果犯罪分子对他人实施强奸,但是并没有得逞,这个情况下犯罪分子还需要接受刑罚吗?我国有没有对此类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呢?

强奸未遂什么罪,强奸未遂是怎样认定的

强奸未遂也是强奸罪。对于强奸未遂与既遂的认定,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

但是有一个特例,若受害者为幼女时,既遂标准与受害者为年满14周岁以上的女性不一样。当受害者为幼女时,只要行为人的生殖器与幼女生殖器表皮接触,即视为强奸既遂,故强奸幼女既遂采取的是接触说。这一方面是考虑到幼女年龄小,缺乏性生活的适应能力,行为人难以实际插入;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了强调对幼女人身权利的特殊保护,强调对强奸幼女这种性质恶劣的犯罪的打击。

强奸未遂如何量刑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轻到什么程度要看法官和当事人和情节恶劣程度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看,只要是用威胁,胁迫,暴力等相关的手段强迫妇女于其发生关系的,将会被处以最低三年,最高十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强奸没有成功,就属于未遂犯罪,那么,将会按照既遂的刑罚来对犯罪分子从轻的处罚。

在强奸罪的量刑规定中,规定的起点是3-5年的量刑,如果犯罪分子并没有得逞,那么就属于未遂犯罪,如果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将会按照既遂的刑罚来对其减少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五十的刑罚来进行处罚。

不过量刑的处罚决定在于法官,这是法官依法享受的权利和义务,最低的话,将会按照三年来作为起点,那么,最低应该减少的刑罚就应该是一年半的时间,对于具体的量刑刑罚,还是需要法官的判决,因为法官具有百分之十的增减刑罚幅度的权利。

因此,对于强奸未遂的情况来说,还是需要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不过会对其从轻处罚,如果按照3-5年的强奸罪刑罚来看的话,未遂的情况可以减少基本刑罚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五十,但是不会免去刑罚。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您与他人发生纠纷,不妨来【好律师网】 请律师帮您采证或帮您解决纠纷。

分享到: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发表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close

好律师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