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8-11-26 17:00:00
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

如果事情发生在夏天,如果是一个幼儿,在密封的车内恐怕都撑不过半个小时,耽搁一分钟,就多一份凶险,在极端情况之下,好心人砸破玻璃救被锁车内小孩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紧急避险”行为,在古代有的司马光砸缸救落水小孩,用现在的法律来分析,司马光的行为也是紧急避险行为。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特点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

构成紧急避险,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 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

(二)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 危险正在发生,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

(三)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用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是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

(四)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者 避险的对象只能是无辜的第三者,这是紧急避险的对象条。

(五)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是紧急避险的客观限制条件。

(六)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是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对于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区别:

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时,如果行为人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如果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损害第三人(不法侵害之外的人)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2.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

3. 对主体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能有特定的身份(如警察、军人或消防队员等)。而正当防卫就没有这样的要求。任何人均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4、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第三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怎么样选择,两害相全取其轻,避险所保护的利益必须要大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如果等于或者小于所损害的利益,避险就没有意义,法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

5. 实施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

紧急避险需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一般紧急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但认定紧急避险是有条件的,如果符合紧急避险条件而采取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才不构成犯罪,才不承担刑事责任。若紧急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将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紧急避险行为通常都会造成第三方合法利益损失,可能是人身伤害,也可能是财产损失,原则上紧急避险人,应当赔偿第三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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