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诈骗行为的量刑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8-12-19 17:00:00
医保诈骗行为的量刑

在那漆黑不见光的隐蔽角落,某些人打着“收药”的简单牌子,做着一些见不得光的生意,其实属于骗取医保统筹基金的诈骗行为。近日,北京市近年来最大规模医疗骗保类案件宣判,宋某夫妻借他人医保卡、工伤证从医院开药后低价出售涉案金额44万余元,宋某、姜某以及证件出借人孙某等3人因涉嫌诈骗罪于昨日上午在海淀法院接受审理。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医保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甚至“救命钱”。资金宝贵,用途重要,必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防止无谓流失,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医药机构或个人通过各种手段蚕食医保基金以自肥,破坏了制度严肃性的同时,对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造成了威胁。

医保诈骗的主要行为方式

1、违反医保政策,帮助非参保人员虚构劳动关系、虚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条件,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医保资格;

2、违反医保政策,将医疗保险证件、医疗保险卡或者支付凭证交给非参保人员使用;

3、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鉴定意见,为非参保人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提供帮助;

4、帮助参保人员刷卡后现金退付,或挂名住院退付现金;

5、违反医保政策,伪造医疗文书,篡改病历,伪造变造、冒用他人医疗保险证件或支付凭证,虚建住院档案,骗取医保资金;

6、虚列、虚报、虚增医疗保险服务项目和金额,擅自提高、分解收费标准,随意增加和分解收费项目,私自联网并申报结算有关医疗费用;

7、违反医保政策,诱导、误导参保患者进行高档医疗消费,大量使用辅助用药、超比例使用免疫制剂和高档进口药及特殊材料等过度医疗;

8、非法收取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件、医疗保险卡到定点单位刷卡结付相关费用;

9、定点医疗机构采取升级病种、小病大养、拖延住院时间,分解住院次数等方法,骗取医保基金的;

10、定点医疗机构为没有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单位提供医疗保险联网或刷卡。

医保诈骗的处罚规定

对骗取医保基金的医保服务机构,将由人社部门责令退还被骗取的医保基金,处 2 万元以下罚款,并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并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予以处理,取消社会保险服务资格,解除服务协议。

对骗取医保基金的个人,将由人力社保部门责令退还被骗取的医保基金,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有关部门可以将其行为计入社会信用信息相关系统;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目前,我国已正式将社保欺诈行为入刑。骗取社保的犯罪行为将以诈骗罪论处。刑法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 266 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该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医保基金不是唐僧肉。对于这些医保基金蛀虫,惩治是必然的举措。同时应在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和提升监管水平上下功夫,让那些觊觎者心有畏惧,不敢也不能对医保基金下手,自觉当好医保基金的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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